在中国消防事业的历史上,张永胜是个知名的元老级人物,从新中国成立前直至改革开放后,张永胜的身影一直活跃在消防工作事业。1956年,以张永胜为主起草了我国第一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由此奠定了我国消防技术规范标准的基础。
张永胜是公安部消防局副军级高级工程师,作为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最早的消防工程技术人员,他多年来为消防事业呕心沥血,主持参加了各类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公安部于1989年为他记一等功;1998年,又为他颁发了“重大贡献的离退休科技人员”证书;1992年他被建设部授予00001号荣誉工作者证书。
新中国成立60周年前夕,这位88岁的老人在家中接受了《法制日报》记者的采访。谈及往事,张老娓娓道来:
我1921年出生在上海,1943年毕业于杭州之江大学土木工程系,1945年进入上海市警察局消防处,成为一名消防事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1954年,经时任公安部部长罗瑞卿批准,全国第一次举办消防培训班,消防战线共有145人成为首批学员,培训班特别邀请前苏联专家吉莫非耶夫和马可乐夫为学员们讲课。当时我国的消防技术人员不多,我在上海已有10年消防工作经历,所以上级让我配合前苏联专家一起讲课。培训班结束后,我就被借调到公安部工作。那时公安部没有消防局,刚刚成立消防处,我到公安部消防处接到的第一个任务就是编写国家第一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因为此前,我在上海从事消防技术工作时积累了一些这方面的经验和资料,所以我带领6个人一起着手编写。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涵盖的范围比较广,比如,公共场所要有几个出口?这些出口要怎样设定?那时我刚到北京,就组织人对北京几年内发生的火灾进行统计,每次火灾烧多长时间?每次扑灭火灾用多少水?这些都是我们编写《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重要依据。
建筑物分等级,对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物的各部分构件也要有区别。比如,幼儿园的小孩自己没有自救能力,所以建筑物耐火等级要高一点;手术室病人正在开刀,起火了不能抬着就走,建筑耐火等级要更高一些。不同的耐火等级要为疏散、扑救创造条件。同时,也应尽量减少火灾对建筑物的危害,给灾后修复创造条件。建筑物不同的使用性质,不同的重要性,要求的建筑物耐火等级也应有所不同。所以,我们对不同耐火等级提出不同的要求。
1961年4月8日,河南省息县一个国营食堂厨房起火,因为这个厨房是木板棚,所以起火后迅速蔓延,殃及四邻烧毁6515间房,使1800多户受灾。这类教训很多。在编写《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时,我主张把原来国家的耐火等级由五级改为四级,取消了五级,即取消了木板棚。因为当时五级建筑物烧起来容易,起火后蔓延迅速,同时,根据当时国家节约木材的精神,今后也不应当设计建造五级建筑。
我们编写《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时借鉴了英国和前苏联的防火标准,又结合了我国国情。1956年4月,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批准颁发了《工业企业和居住区建筑设计暂行防火标准》;1960年8月,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和公安部批准颁发《关于建筑设计防火的原则规定》及所附《建筑设计防火技术资料》;1974年10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批准颁布。
虽然当年我带人编写了我国最早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但我知道随着社会的发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也需要与时俱进地发展。新中国刚成立时,我国的高层建筑不多,大型商场、影院、体育馆很少。而现在,在我国的很多中小城市里都有高层建筑,有大型仓储式商场,这对防火规范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所以这些年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也进行了几次修订和补充,但总体原则未变:即在建筑设计时,既要本着节约、美观的原则,又要重视安全,因为在发生火灾时,一切都要本着为生命负责的原则,生命至上!我认为,生命至上是最重要的原则!
1964年公安部消防局第一次派员去英国考察,当时我和肖孟、宋呜岐、夏松潮、阎达材有幸代表中国消防第一次走出国门。那时,国外对中国不太了解,对中国的消防更不了解,我们感触很深。回国后,我们写了一册出国考察资料。现在随着祖国的繁荣强大,我们的消防事业也不断进步,作为消防队伍里的一员我深感自豪。
1987年我离休后编写了《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固定灭火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等技术性书籍,创办了《消防技术产品信息》杂志,并开发了《消防产品荟萃》光盘和中国建筑防火安全信息网站。前些年,我每年都到各地进行讲学和技术交流,培养一些年轻人。我今年已经88岁,渐渐淡出了一些活动,但干了一辈子的消防,我对这项事业仍充满感情。现在让我欣慰的是,我国消防事业有很多优秀的中青年骨干,我希望他们能青出于蓝而胜于蓝,希望他们的智慧和努力会胜过我们这一代人。因为他们才是中国消防事业的明天!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