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福州8月28日消息(记者葛朝兴)福州市政府日前下发了《在榕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自2009年9月1日起,福州市辖区内在校大学生将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重点保障大学生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
大学生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其中政府补助80元,个人缴纳40元。
参保范围:在榕各类全日制大学生 《办法》规定,在榕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等院校全日制普通班)、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自办理入学手续之日起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从参保之日起享受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大学生包括以上高校中的侨、港、澳、台大学生,不包括以上高校中接受成人高等教育(含脱产、业余、函授形式学习)以及进修、网络、广播电视等学校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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