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安在线-新安晚报报道,抚养20多年的爱子竟然不是自己亲生的,一场亲情大碰撞引发的“串子案”备受各界关注。8月25日,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串子案”进行二审,纠正了一审法院对案件的定性,并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1983年11月12日,李玲在淮南市妇幼保健院(以下简称“保健院”)产下一个男婴。几天后,李玲和保健院交予的男婴阿华(化名)一同出院。2007年,阿华在办理二代身份证时,发现自己的血型和父母的血型不符。经DNA鉴定,阿华与父母王俊、李玲均无血缘关系,一家人遂将保健院告上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将案件定性为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并进行了审理,后判决保健院赔偿李玲等3人精神抚慰金、寻亲花去的各项费用等共计36万元。对此,保健院表示不服判决,后提起上诉。
经审理,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保健院与李玲之间虽有医疗服务合同,但保健院的行为不仅给李玲造成了伤害,也给王俊与阿华造成了伤害,于是将此案定性纠正为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在法院审理的过程中,李玲夫妇的亲生子何时被串换、保健院应否承担责任成为案件争议的焦点。二审法院认为,按照生活常理,子女出生以后,父母对子女总是会精心照顾,极少有可能发生自己的子女和他人子女串换的情况。因此,李玲夫妇将亲生子与他人串换的可能性,要远远小于保健院因疏忽而导致婴儿被他人串换的可能性。
对于二审法院的判决,李玲夫妇昨天向记者表示他们比较满意。李玲说:“现在打完了官司,我们将把精力转移到寻找亲生子上。如果找不到孩子,我们将痛苦终身。” (来源:新华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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