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领导旗号投标的,一律取消投标资格……8月27日,记者从自治区政府获悉,为杜绝发生在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日前,广西新出台《关于在全区项目建设中实施廉政工程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决定在全区项目建设中实施廉政工程:即严明纪律,严格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预防和减少暗箱操作等不良行为的发生,确保项目安全、资金安全和干部安全。
近年来,“大楼盖起来,干部倒下去”的腐败现象并不少见。《若干规定》里面,共颁布了“十项纪律”,对全区建设工程的规划、立项、拆迁、建设、采购等主体行为作了具体规范。明确了实施范围: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资金投资或政府融资的建设项目,以及各级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投资项目,必须实施廉政工程。
暗箱操作曾让不少意志薄弱的干部“中箭落马”。“十项纪律”中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不准借领导名义、打领导旗号要工程、要项目、要资金;不准为打领导旗号要工程、要项目、要资金的行为人提供帮助;不准对违法行为知情不报;不准搞“阴阳合同”,虚假招标、规避招标、串通投标以及强迫、变相强迫施工单位垫资或提供贷款担保;不准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要求中标人分包、转包建设工程,或指定使用工程建设材料、构配件、设备及生产厂家、供应商等。
“十项纪律”还包括:不准在材料、设备采购中违反规定、合同约定搞私下交易,从中收取回扣,不准在工程竣工验收中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借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弄虚作假,互相串通,不按规定审计、验收。不准擅自变更、虚报和挪用拆迁专项资金,或利用职权及影响,直接或间接谋取不正当利益。
为确保将我区项目建设成为廉洁、优质、高效工程,《若干规定》指出,凡违反廉政工程的具体要求,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影响恶劣,如果是投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将按照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监察厅的有关规定处理;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的,除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直接责任人外,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部门、单位领导的责任。对借领导名义、打领导旗号参与工程投标的,一律取消投标资格,已经中标的中标无效;国家工作人员为借领导名义要工程、要项目、要资金的行为提供帮助或知情不报的,一律按组织程序先予免职,再按党纪、政纪的规定从严处分。(南国早报)(记者文彩云) (来源: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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