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8月29日电(楚涛、胡东阳)郑州市公安局率先在全国公安系统开通全程监督监控系统,对涉案人员合法权益采取网上监督保护措施,民警在办理案件开具传唤、拘传、拘留、监视居住等法律文书时,电子督察录入系统会自动将嫌疑人姓名和简要案情等信息,从案卷中自动摘取在警务督察部门备案。
郑州市公安局督察支队在认真研究学习的基础上,广泛开展调研,按照“基础工作信息化、信息工作基础化”的原则,结合实际,依托现有的公安网上执法办案平台,研发了“对涉案人员采取继续盘问等措施报警务督察部门网上备案系统”,有力地推动了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
该系统实现了在刑事案件办理流程中,办案人在开具传唤通知书、拘传证、拘留证、监视居住决定等执行通知文书时,督察报备登记表将会自动弹出,嫌疑人姓名、简要案情等信息从案卷中自动摘取,无需办案民警重复录入,之后由办案民警将报备登记表即时网上报同级警务督察部门备案,督察部门即时以短信提醒方式告知办案民警注意事项,内容为:某某警务督察支(大)队已于当日某时某分接到某案件的报备信息,请严格依法办案,严防发生涉案人员逃脱、自伤、自残和非正常死亡等案件或事件,否则将严肃处理。同时市局法制室、科通处授予全市督察民警接收报备信息、调阅案卷的权限,督察民警可以在警务综合平台中向办案人发送提醒消息,适时对执法办案安全情况开展现场督察。
为保证“网上报备系统”的顺利运行,郑州市公安局专门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对涉案人员采取继续盘问等措施报警务督察部门备案的通知〉的意见》,对报备机制、报备方式、督察方式等进行了制度性规范。该系统运行1个月以来,各级执法办案单位一致认为此方法简便易操作,时刻提醒基层民警执法规范化,防止出现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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