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赎央企
本报记者 马继鹏发自北京
国务院国资委向6家大型外资行发去法律函,称下属部分央企将对此前与外资行签订的大宗商品挂钩产品,保留不付款的权利。强硬表态之下,央企衍生品困局或将得解
久拖不决的央企衍生品投资善后问题出现新进展。
国务院国资委近日表示,对此前一些央企与外资投行签订的大宗商品挂钩产品,保留不付款的权利。这意味着深陷衍生品泥潭的某些央企,有可能单方面中止这些带来浮亏累累的相关衍生品合同。
“不付款”合情也合理
据透露,8月下旬,6家大型外资银行和投行收到来自国务院国资委的一封法律函,该函声称国资委下属部分央企,将对此前与外资投行签订的大宗商品挂钩产品,保留不付款的权利。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副所长赵锡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务院国资委作为国有企业的最大股东,有权利针对央企投资金融衍生品的行为作出指导,对外资银行和投行发出“保留不付款”法律函件的行为也在国务院国资委的职责之内。
据悉,外资行与国企签订此类场外衍生品套保合同一般通过香港业务部门,仲裁地点一般为中国香港或新加坡,如若纠纷诉诸法庭,从法律角度,外资行未必处于劣势。不过一些外资行也可能就此让步。即便如此,外资投行可以借助境外场外市场对冲来降低或者避免损失,“大概也就是少赚些”,一位业内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如此表示。不过,该人士称,倘若出现这样的结果,对外资行的打击还是很大的,这意味着外资行代理中国国有企业开展境外大宗商品衍生品的套保业务,将受到重挫。
去年全球金融危机引发经济衰退后,大宗商品价格暴跌,此类以套期保值为名签订的衍生品投资合同,给一些央企造成了相当巨大的浮亏。比如东方航空航油套期保值合约截至2008年底,公允价值损失约为62亿元。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08年底,套期保值合约的公允价值损失约为74亿元。
在赵锡军看来,目前最关键的就是要搞清楚这些央企在购买金融衍生品时是基于什么原因考虑的,投行在推荐这些产品时,对央企而言是不是存在信息不对称等情况。赵锡军表示:“每个央企购买金融衍生品的目的都是为了套期保值,但为什么有这么多企业出现巨亏,但也有一些企业通过购买金融衍生品确实起到了套期保值的目的,我们需要知道,到底是央企在这方面管理水平低下,还是存在其他原因。”
年内全面摸底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李伟日前透露,目前在中国138家中央企业中,有28家央企涉足各类金融衍生品业务,亏损的占到多数。一位央企人士曾向媒体透露,几乎所有涉足外汇、进出口业务的央企都与衍生品交易有染,远不止按规定持有境外期货交易牌照的31家央企。这些衍生品合同总共涉及的名义本金高达上万亿元。
李伟表示,“今年国务院国资委要对中央企业投资金融领域的总体情况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地方国资委也要根据本地国有企业投资金融领域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制定相关办法。”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的规定,国有企业涉足衍生产品一定要聘请财务顾问机构把全部风险罗列出来,不能风险敞口,所有可能存在的风险都要有止险措施,并要财务顾问承担未告知风险的责任,以合同形式落实。否则就坚决不能做。
与此同时,中国证监会也于近期多次召集国内期货公司高管,讨论开展境外期货代理业务的模式,指出仅31家国企拥有境外套期保值牌照,远不能满足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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