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文章:堵住快递“凶器”漏洞
文/董瑞丰
近日,沿海某发达城市的公安机关破获两个跨省非法贩卖枪支的犯罪团伙,收缴大量能杀伤人的制式仿真枪支及刀具等违禁物品。据查,两个团伙都是打着“工艺品经营”的幌子,从互联网上联系“厂家”,再通过物流公司的邮件快递接货。
目前,公安机关正在追缴已售出的枪支并追查枪支制造源头。而犯罪分子有组织地利用快递渠道从事这样的违法活动,也令快递流通领域的安保漏洞凸显。
高仿真枪支属于法律明文禁止流通或寄递的物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快递企业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可将其排除出寄递渠道。比如,具有行政立法性质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对用户交寄的信件以外的快件,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当场验视内件,当面封装;用户拒绝验视的,不予收寄。此外,快递企业对不能确定安全性的可疑物品,应当要求用户出具相关部门的安全证明;用户不能出具安全证明的,不予收寄。
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快递公司未能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使包括制式仿真枪、砍刀、匕首等违禁“凶器”畅行无阻。还有一些生产有毒化工产品的化工厂,其样品需要投递出去做检验,若按规定投递,企业必须提供产品化验报告单及化工产品保证书等。部分“嫌麻烦”的企业,由此找一些随意性较大的快递公司进行寄递,也造成重大安全隐患。
有关部门对快递存在的安全漏洞已有察觉。去年奥运期间,相关监管部门敦促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集中加强快递业安全保障力度,取得良好成效。60周年大庆即将来临,各地各部门又在提高安检规格,快递“凶器”的漏洞也当继续予以重视,应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加大问责力度。
同时,需谨慎寻找保护公民通信自由与维护社会安全之间的平衡点,避免运动式的集中安检侵犯到普通公民的合法权利;并做好舆论沟通工作,对可能出现的社会质疑及时作出回应和解释。
更长远来看,一些企业不具备经营快递业务的基本条件,随意进入或退出市场,增加了监管难度,也造成长期的安全隐患。因此,还应通过提高快递市场的准入门槛,来规范市场内部监管。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力图通过建立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制度,让符合条件、具备能力的快递业务经营者进入市场。该法将于10月1日正式施行,有望为依法加强快递领域的安全管理提供制度路径。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