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朝天门,一商场门口贴着本报的新闻报道告诫市民不要在商场内抽烟。本报记者 许恢毅 摄 |
国庆期间禁烟区吸烟 一律拘留5天
抽烟遭拘5天后续·禁令
华龙网讯 (记者 谭遥)摊主在商场内吸烟被逮个正着,消防部门并没有使用通常的罚款或警告的处理方式,而是直接予以最重的处罚———拘留5天(昨日本报曾作报道)。不少市民质疑,是否处理过重?昨天下午,市消防总队相关领导表示,对吸烟摊主的处罚是有依据的,而且合乎情理,并提醒广大烟民,特别是在国庆期间的“非常时期”,更要注意身边的禁烟标志,切莫在禁烟区域吸烟。
三个原因处以重罚
昨天下午,市消防总队防火部副部长王德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对前天金海洋商场摊主因吸烟被拘5天的处罚,是有依据的。
归纳原因,可分为:时间、地点、情节三点。
时间:国庆将至,为确保各商场、市场的安全,必须对各种消防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而且在公安部颁布的“六个一律”中明确指出“在非常时期,采取非常手段,依法严肃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其中就有“对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一律拘留5日”。
地点:朝天门市场为全国十大批发市场之一、可燃易燃物数量极大,如发生火灾将引发严重后果。
情节:新《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什么情况下能称作“情节严重”?王部长解释称,那种屡劝不听,屡教不改即为情节严重,而前天拘留的老赵,因其本身是摊主,“有义务阻止顾客吸烟,但他自己却知法犯法。”也属于情节严重。
可以举报违规吸烟
市消防总队称,市民如果发现身边有违规吸烟的行为,可以打电话举报,还可拍照取证。如果遇到不听劝阻、屡教不改的烟民,市民可将其扭送辖区派出所。
暗访
安检人员悠然吸烟
地点:菜园坝长途汽车站候车厅
时间:昨天上午10点30分
在通过了门口的安检设备后,记者进入到长途车站的候车大厅,首先映入眼帘的就是坐在大厅中央的一位安检人员。这名40岁左右的男子身着制服,黄色袖章上的“安全检查”四个字很是显眼。他坐在凳子上,跷起二郎腿,右手夹着点燃的香烟,一副很享受的样子,一面看着进进出出的旅客,一面抽着烟。
而在大厅内等候上车的几十位旅客,记者只发现一位正在吸烟。
无烟市场发现烟头
地点:珊瑚地下商城
时间:中午11点50分
珊瑚地下商城入口位于菜园坝火车站空坝中央,负一楼有超市和其他一些专柜,其中就有一个香烟专柜。负二楼是重庆书刊交易市场,从负一楼通往负二楼的扶梯口,顶上悬挂着“无烟市场”的标牌。
书刊市场内人很多,即将开学,还有不少带着孩子选购图书的家长。记者在上千平方米的市场内转悠了两圈,并未发现有人吸烟,但在一个墙角处发现了两三个烟头。
中午11点50分,当记者准备离开书刊市场时,发现在市场中央的休息区域里,有一穿着拖鞋的男子,正叼着香烟,左顾右盼。发现有人注视后,男子赶紧大口大口地吸着,待香烟燃尽后,顺手将烟头扔到脚下,用拖鞋踩住。
本报记者 谭遥
朝天门商场经营户自觉禁烟
华龙网讯 (记者 刘琳)朝天门金海洋商场摊主老赵在商场内吸烟时被被处以5日行政拘留(见本报昨天14版报道)。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在朝天门各商场引起轩然大波。“吸烟遭拘”成为经营户们谈论度最高的话题,各商场均加强了禁烟提醒。记者昨天上午走访期间,在近十家商场内没有发现一例吸烟现象。
上午10点,记者来到金海洋商场,“早上商场广播报了的,根据新《消防法》,吸烟者要遭警告、罚款或拘留,遭拘留好不划算哦!”四楼一位有十余年烟龄的经营户罗老板说,“我以后一定走出商场大楼才吸烟。”
记者随后在金海洋商场多个出口台阶处看到大量烟头,附近经营户们告诉记者,这是楼内众多烟民集体自觉到商场外过烟瘾的结果。
在离金海洋不远的节约街小商品市场,经营户张女士告诉记者,“以前不好意思叫客户不要抽烟,现在提醒对方,客户非常感谢我们。”张女士说。
记者昨日走访朝天门十余家大型商场后,前后2个多小时未发现一例吸烟现象,商场经营户们高度关注此次禁烟行动。
金海洋商场物业主管冯坤表示,拘留处罚极具震慑力,商场吸烟顽疾得到明显改善。
“以前通道口长期聚集烟民,我们处以50至200元的罚款也不起作用。”冯坤说,老赵抽烟被行政拘留后,让经营户进一步加强了禁烟意识,昨日安保人员巡查时未在通道内发现一起吸烟事件。
万盛区明起禁烟
华龙网讯 (记者 罗小光)《万盛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万盛区政府同意,明天起开始实施,在禁止吸烟区内吸烟的市民,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下罚款。记者了解到,这是重庆市第一个政府发文、明确禁烟的区县。
《规定》希望,“国家公务员、教师、医务工作者应带头不在公共场所吸烟,并积极参与戒烟活动。教师、家长应教育青少年不吸烟”、“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不在公共场所吸烟的义务,并有检举投诉在公共场所吸烟行为的权利。公民有权要求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的人停止吸烟”。
《规定》中指出,“在禁止吸烟区内吸烟的,由区爱卫办或相关职能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下罚款”、“未在禁止吸烟区内设立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的,由区爱卫办对相关单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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