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者何邦成 |
猎枪杀人案爆出内幕 行凶猎枪竟出自县公安局?
□首席记者郭启朝 文图
本报南阳讯桐柏县朱庄乡的董明付,因与本县吴城镇的何邦成发生纠纷,竟掂着猎枪朝何邦成腹部开了一枪。何邦成经抢救虽保住了性命,但造成了残疾。董明付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昨日,记者采访此案时意外得知,原来射击何邦成的猎枪,竟是一个门卫从桐柏县公安局借出来的。
话不投机开枪打人
昨日,何邦成向记者讲述了一年前发生在他身上的不幸遭遇。
何邦成在桐柏山上承包了荒山,去年8月12日夜,何邦成与同样承包荒山的董明付一起饮酒。喝完酒后,董明付借酒说道:“何邦成,你的荒山中有20亩是我的,我还有林权证,你应该还给我,否则明天就把你的树砍了!”何邦成一听火了:“你敢砍我的树,我把你的手砍断!”董明付更加疯狂地说:“你敢砍我的手?我用猎枪打死你!”
此时两个人正好行至董明付家所在的村后的山坡上,董明付跑回家,掂了一支猎枪喊着“我要整死他”就出了门。何邦成一看,董明付真的掂着枪,就去抓他的枪管。此时,只听“砰”的一声,何邦成腹部中枪,应声倒下,随后被紧急送往桐柏县中医院抢救。
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到了董明付家,发现其已畏罪潜逃。
一审宣判 三人获刑
何邦成说,由于抢救及时,他保住了性命,但经法医鉴定,已构成右下肢4级伤残、腹部五级伤残、椎体部十级伤残。
2008年11月5日,逃往汕头的董明付落网,涉嫌窝藏的王新峰、王新法兄弟俩(二人系董明付的邻居)也被桐柏警方抓获。今年6月3日,南阳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8月5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董明付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王新峰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被告人王新法,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判令被告人董明付赔偿何邦成经济损失314926.04元。
一审判决后,何邦成不服,上诉至省高级人民法院。
笔录显示枪支来源
何邦成称,他上诉的其中一个原因是:被告人董明付长期持有枪支,但未被追究非法使用枪支罪。此外,董明付的枪支来自桐柏县公安局家属院门卫涂祖昌之手,所以应当以涉嫌非法使用枪支罪追究涂祖昌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桐柏县公安局刑警于2008年11月11日讯问董明付笔录显示,董明付对非法持有枪支供认不讳。同时,他还交代了所持枪支来自桐柏县公安局。
昨天,桐柏县公安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涂祖昌是桐柏县公安局家属院门卫,近日其已因涉嫌非法使用枪支罪被桐柏县公安局刑拘,但其到案后,拒不承认将枪支提供给董明付的具体细节。
目前,此事正在调查中。(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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