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9月1日电(王丹颖)我国赴非洲劳务人员宫某锋今年3月29日携带现代象象牙原牙及制品入境时,被广州海关查获。经鉴定,查获疑似象牙制品3597克,总价值超过14万元人民币。9月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宫某锋于2006年赴刚果(布)做劳务。2009年3月29日,宫某锋乘坐ET606航班由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入境时,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走无申报通道。海关关员在对宫某锋进行检查时,从其行李中查获疑似象牙制品3597克,经鉴定,上述物品分别为现代象象牙制品1142克,现代象象牙原牙一截2407克,豹牙48克。其中现代象象牙原牙及制品价值人民币14万余元。现代象象牙原牙一截系被告人宫某锋帮同事侯某携带回国。宫某锋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1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走私珍贵动物制品价值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可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走私20万元以上的,可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该案将择日宣判。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