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款网络游戏被责令关闭或查处;
27家网络游戏企业被警告并限期整改;
10家网络游戏企业负责人被诫勉谈话。
近日,新闻出版总署公布了今年6月以来对网络游戏和相关企业的清理整治情况。结果表明,网络游戏在受到越来越多玩家追捧的同时,也暴露出不少的问题。
网游快速发展背后问题很多
我国网络游戏产业发展十分迅猛。虽然去年以来,国际金融危机蔓延,但我国网络游戏产业销售收入却逆势上扬,呈现快速增长态势。据《2008年中国游戏产业报告》统计,2008年中国网络游戏产业的实际销售收入达到183.8亿元人民币,比2007年增长76.6%,同时为电信、IT等行业带来高达478.4亿元人民币的直接收入,其规模超过电影票房、电视娱乐节目和音像制品发行的收入。
然而,伴随着网络游戏产业的飞速发展,一系列问题也渐渐浮出水面。
新闻出版总署有关负责人近日谈到,目前,少数网络游戏企业未经审批擅自出版运营进口网络游戏或为境外网络游戏提供运营推广服务;有些国产网络游戏未按规定履行出版备案手续;有些网络游戏审批或备案后添加了许多宣扬暴力、血腥、色情等不健康内容,或变相增设“博彩”“赌博”性质的不良游戏功能;有些不按要求设置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有些网络游戏采用低俗甚至色情的广告语言进行宣传推广等等,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一月内两部门接连出手整治
面对网络游戏市场存在的问题,有关部门已开始出手整治。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游戏出版服务的前置审批和对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网络游戏作品的审批与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与进口网络游戏相关的会展交易活动,2009年7月1日,新闻出版总署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对进口网络游戏的审批管理。
通知强调,任何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网络游戏出版运营服务,必须经新闻出版总署进行前置审批,取得具有网络游戏出版服务范围的互联网出版服务许可证。未经审批许可,擅自从事网络游戏出版运营服务的,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取缔。此外,任何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进口网络游戏作品,未经新闻出版总署审查批准的,一律不得在境内提供出版运营服务。违者将依法予以取缔,停止运营。
根据通知要求,在境内举办的各种游戏的会展交易节庆活动中,凡涉及境外游戏作品的展示、演示、交易、推广等内容的,必须按进口网络游戏审批规定,事先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查批准。违者将依法予以取缔,并追究主办、承办单位和相关企业的责任。
时隔不久,又有一项针对网络游戏的禁令发出。
2009年7月24日,文化部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立即查处“黑帮”主题非法网络游戏。通知指出,近来,以“黑帮”为主题的网络游戏在一些网站公然流行,引起社会高度关注。这类游戏违反了《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关于禁止载有“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教唆犯罪的”、“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内容等有关规定,为此,文化部决定予以查处。
进一步规范网游需多方助力
清华大学网络行为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李旭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与传统游戏不同,网络游戏具有多用户、交互式和角色扮演等特征,因此,网络游戏是一种游戏方式,更是一种虚拟社区的组织方式,更应将网络游戏用户群视为一个个的特殊社区。其特殊表现为:一是角色特殊,用户均以游戏化身出现和交互;二是规则特殊,用户主要遵守游戏服务提供商设定的和游戏玩家自定的规则;三是目的特殊,游戏服务提供商以直接营利为目的,用户以间接营利(赚取积分)为目的,由此形成了与传统网络社区迥然不同的商业化社区。“虚拟社区商业化如果缺乏约束和秩序,就会出现舞弊、低俗、盗窃、侵权、私服、鼓励网瘾等问题。”李旭说。
在网络游戏方面,我国目前有哪些法律规范?李旭告诉记者,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网络游戏的法律法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属于对网络游戏有约束力的间接规范。在实际管理中,目前仍以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等部门的意见、通知为主。
“应当进一步规范网络游戏市场秩序。”李旭建议,立法、执法部门应加强研判工作,对网络游戏中出现的虚拟规则、虚拟暴力等现象应随时跟踪、随时研究、随时规范。在方式、方法上,除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外,还应加强技术措施的应用,不断完善网络防沉迷等技术规范,同时采取市场引导和用户自律等辅助方式。
本报北京9月1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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