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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申报事项的通知

2009年09月02日09:14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政府网
  关于集成电路产业研究

  与开发专项资金申报事项的通知

  财办建〔2009〕112号

  有关集成电路企业:

  为鼓励集成电路企业加强研究与开发活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我国集成电路产业的科技水平,根据《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5〕132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09年度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报资质

  符合《办法》第四条规定,从事《2009年度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发改办高技〔2009〕1813号)规定的研究与开发活动的企业,均可按照《办法》要求进行申报,但申报项目不得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复。


  二、关于申报方式

  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文件并行的方式。申报企业需在集成电路研发资金申报网(www.itfund.gov.cn/icfund)上注册登记,下载申请报告,按规定格式编制申请报告。

  电子稿包括:申请报告、近2年主要财务指标表、营业执照扫描件、法人代码证书扫描件、集成电路企业认定证明扫描件、近2年申报企业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包括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并盖企业章确认)、完税证明扫描件等,大小在2M以内,不得压缩,通过网站上传。

  纸质稿除与电子稿内容相同,应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集成电路企业认定证明文件复印件、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完税证明复印件、其他说明研发能力的文件(如专利证书等复印件)。上述文件均需一式两份,经简单装订,通过邮寄送达。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号数码大厦B座2003室

  邮政编码:100086

  两稿需同时具备,主要信息完全一致,不得遗漏。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关于申报时间

  申报工作自2009年9月1日开始,至2009年9月10日结束(注:本次申报电子稿上传截止时间为9月6日24:00),逾期不予受理。纸质稿以寄送邮戳日期为准。

  四、关于申报要求

  企业要对所有申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一经发现申报信息失实,取消企业申报资格。

  五、关于咨询解答

  企业在申报过程中若有疑问,可以向以下人员咨询。

  联 系 人:郭力力、葛亮、张玉恒

  联系电话:010-68208297、82512089、68208035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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