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驾驶人在“斑马线”上不减速,与行人争道,既是违法行为,也是社会公德缺失的表现。但是,从本报报道可以看出,目前这种违法又“失德”的现象却比比皆是。
从法律上讲,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道时,遇到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减速让行,否则将进行处罚。
从社会公德层面上来说,与汽车相比,行人总是处于弱势地位的,车与行人争道,其实是对行人生命安全的一种变相要挟,相关数据表明,汽车时速超过60公里时,撞死行人的几率高达90%,显然,这种“要挟”甚至带有“恃强凌弱”的色彩。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汽车驾驶人数量超过1.2亿人,对于所有的驾驶人来说,斑马线可以说是社会公德考试的“及格线”,从现状来看,很多驾驶人都未能通过这次“公德大考”。
既然驾驶人缺乏自律现象较为普通,“斑马线”上车与行人争道的现象,必然要通过强制力量来加以改变。但是,从现实来看,由于斑马线面广,管理难度大,目前几乎处于监管空白状态。而这种监管缺失又助长了驾驶人放松道德自律、在斑马线上“疾行如风”的风气。因此,相关执法部门也当反思疏于监管之失。据了解,仅在合肥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近40万辆。在渐行渐近的“汽车社会”,必须依法加大对“斑马线”上汽车驾驶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维护行人生命安全,并通过法治力量来引导“车让人”成为汽车社会的基本行为规范,成为不应轻易被逾越的社会公德“底线”。(胡旭) (来源: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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