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1日发布2009年第12号审计结果公告,以近10万字的篇幅一一列举了54个部门单位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审计发现,有的部门未经审批,挪用公用经费及其他项目资金共计2505.17万元,建设了面积达8900平方米的度假村式培训基地;有的违规挪用基建项目资金96.22万元,用于购置家具、电视机等;有的自行将项目资金135.91万元挪用于购置医疗器械、健身器材等项目预算之外的支出;有的甚至挪用科研经费150万元,以个人名义购买了150万股某公司的股份。
(9月2日新华网)
近几年,审计署总能审计出一些让人触目惊心的问题来。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更是在“触目惊心”的基础上又多了几许“不可思议”——一些堂堂的国家机关和部门,挪用公用经费及其他项目资金的手法五花八门,竟然出现了挪用科研经费以个人名义去炒股的现象。如此顶风违纪,胆从何来?
能有资格让审计署去审计的,定是高级别的机关和部门,这些机关和部门的掌门人有许多都是厅局级以上的,按理说他们该有很高的政治觉悟和道德素养才对。可现实情况是,年年有审计、年年有违纪。某些公仆对法律和政策置若罔闻、我行我素,为了一己私利,置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于不顾,胆大妄为地挪用公用经费及其他项目资金去作个人用途。将150万科研经费用于个人炒股,这是怎样恶劣的违纪(违法)情节?
既然是权高位重的人民公仆,就更应该是人民的优秀勤务员,管好用好人民每一分血汗钱,绝不能利欲熏心地窃为己有、中饱私囊。必须看到,公用经费及其他项目资金中有许多属于专项资金,当专款专用,有关部门已经进行了严格的测算,地方上正“等米下锅”。
挪用公用经费及其他项目资金,属于违法行政,此风断不可长。它既是一种滥用职权的腐败行为,容易滋养出一批贪官、恶官,也是一种置人民群众利益于不顾的懒政行为,容易恶化干群关系,妨碍和谐社会的构建。
胆敢挪用公用经费及其他项目资金为个人牟利,说明某些为官者早已官德失范、人格沦丧,这样的人如果还让他们窃取高位,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审计署的审计报告可能过于温柔了一些,没有指名道姓地加以披露,公众舆论也只能“对事”而不能“对人”了,这也算是民主监督的一大遗憾吧。不过,作为纪检、监察等部门应当及时介入,深挖腐败,绝不能让某些“硕鼠”糟蹋公用经费及其他项目资金,给社会一个交代、给人民一个交代。
挪用公用经费及其他项目资金炒股的,有关部门就该先“炒”了他的“鱿鱼”才对。若不以铁的手腕整顿官场,某些官员没准会再创新出什么别的挪用手法来。在我国,任何人都应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不允许出现“超级公民”,否则谈何公平与正义?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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