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9月2日电(张晓松、聂妍婧) 根据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日发布的《食品市场质量监管制度》,禁止食品经营者经营没有中文标签或中文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进口食品。
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贯彻落实不久前出台的食品安全法。
根据这部法律及其实施条例,预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工商总局要求各级工商机关,依法加强对进口食品经营的监管。对进口食品,重点监管其质量合格证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进口相关手续等项目。
今后,县级及以上地方工商机关将依法监督食品经营者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监督经营者按食品品种和批次查验包括进口食品商检证明在内的证明文件,并由食品经营者留有供货商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备查。
此外,县级及以上地方工商机关还将依法加强对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包括依法监督检查进口食品标签标明的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标准的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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