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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发新规 食品流通许可证取代卫生证

2009年08月12日14:51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食品流通许可证今起取代卫生证

  本报讯 据今天媒体报道:昨日,国家工商总局官方网站正式对外公布《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今后,经销食品必须先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然后才能领取登记执照;此前领取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期满前依然有效。

  根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经营者还应对导致或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吴旦颖)

(责任编辑:赵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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