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安厅昨日召开“治爆缉枪专项行动”通报会
河北半年收缴炸药十吨
举报奖励办法出台:涉枪涉爆线索举报者最高可获奖励一万元
昨日,河北省公安厅召开“治爆缉枪专项行动”通报会。记者从会议上获悉,专项行动自今年三月份开展以来,全省共收缴炸药10吨、雷管21万枚、各类枪支893支。
据介绍,今年3月份以来,河北省公安厅部署全省公安机关继续开展了治爆缉枪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全省查破涉枪违法犯罪案件106起,查处涉枪违法犯罪嫌疑人138名;查破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案件178起,抓获涉案人员413名,捣毁非法制贩爆炸物品窝点67处。
据悉,6个月来全省共收缴火药枪、猎枪、气枪、仿制式枪等各类枪支893支;查没、收缴涉爆从业单位和各类非法矿点违法违规私制、私购、私存、私用的炸药10吨、雷管21万枚。
行动期间,警方对收缴的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已进行了集中销毁。
自专项活动三月份开展以来,河北全省共收缴雷管21万枚、各类枪支893支。
出台“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办法”,规定线索一经查实,举报者最高可获奖金一万元。
发布收缴爆炸物品、枪支弹药通告,嫌疑人在通告发布后的20日内自首或可免予处罚。
河北发布收缴爆炸物、枪支弹药通告
10月9日前河北爆炸物运输严禁过北京
昨日,记者从河北省公安厅获悉,自9月1日至10月8日,河北省所有爆炸物品、枪支弹药运输活动严禁途经北京;9月20日至10月5日期间,河北全省暂停止爆炸物品、枪支弹药运输活动。
昨日记者了解到,为严格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等危爆物品的治安管理,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涉枪涉爆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涉枪涉爆等案件、事故的发生,河北省公安厅制定了“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办法”。
记者了解到,该奖励办法规定,线索一经查实,举报者最少可获奖励一千元,最高可获奖励一万元。同时,公安机关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途径
河北省公安厅举报电话:
0311-66622035(工作时间)
0311-66622030(昼夜)
0311-66622093(传真)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69号河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邮政编码 050051)
一、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黑火药、烟火药、手榴弹、地雷等各类爆炸物品以及军用枪、射击运动枪、猎枪、麻醉注射枪、气枪、彩弹枪、火药枪、仿真枪等各类枪支、弹药。
二、严禁非法持有、私藏、携带枪支、弹药;严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严禁邮寄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严禁在托运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
三、凡违反上述规定或者走私枪支、弹药,或者盗窃、抢劫、抢夺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必须立即自首并将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上交当地公安机关。
四、凡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20日内自首并交出上述非法物品的,可依法从轻、减轻、免除或者不予处罚;逾期拒不自首、拒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收缴并从重处罚。
五、凡爆炸物品、枪支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不及时报告的,依法处罚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公民发现遗弃的爆炸物品、枪支、弹药或者可疑爆炸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注: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奖励办法
一、举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经查证属实的,给举报人不少于2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二、举报合法爆炸物品从业单位违规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经查证属实的,给举报人不少于2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三、举报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经查证属实的,给举报人不少于1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四、举报狩猎场、营业性射击场、保安押运公司等涉枪单位违法违规购置、储存、使用枪支弹药,经查证属实的,给举报人不少于2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五、通过群众举报,破获重大爆炸物品、枪支弹药案件或取缔非法制贩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窝点的,视情况给予举报人上述奖励标准2~5倍的奖励。
注: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