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事业单位全面推行绩效工资
国务院决定分三步走实施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全面清理津补贴发放
每经记者 江旋 发自北京
今后,事业单位的“铁饭碗”也许没那么“铁”了。
昨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分三步走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到2010年,事业单位将全面实行绩效工资制。
三步走与四原则
这一触及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机制“要害”的改革将分三步走。
第一步,从2009年1月1日起先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第二步,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特别是实行基本药物制度,从2009年10月1日起,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第三步从2010年1月1日起,在其他事业单位实施。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
在此过程中,有几个原则在会议上被强调:一是实施绩效工资与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相结合,规范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收入分配秩序,严肃分配纪律;二是以促进提高公益服务水平为导向,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搞活事业单位内部分配;三是分级分类管理,因地制宜,强化地方和部门职责;四是统筹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与离退休人员的收入分配关系,不断完善绩效工资政策。
有助于刺激内需
“开前门、关后门”,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这样形容此次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的亮点。“开前门”指的是实施绩效工资,而“关后门”就是要全面清理规范事业单位的津补贴发放。
2006年的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指出,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彼时,“绩效工资”仅仅作为一个普遍的概念被提出,未受重视。
“之所以当时没有涉及绩效工资,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事业单位的津贴补贴比较混乱,跟单位和个人的绩效联系不紧密。另外,绩效工资的总量如何确定,财政能否承受,这些都是要考虑的问题。”苏海南回忆说。
在多数以提供公益性服务为己任的事业单位中鼓励将收入和业绩挂钩,阻力可见一斑。“‘补低限高’是此次改革和清理相结合的目的,‘补低’容易‘限高’难,事业单位要搞好绩效工资改革,特别需要把握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苏海南深切地认同工资改革的艰难。
不过,绩效工资的全面推行已是不可逆转的趋势,一些事业单位和企业此前已经开始自行实施绩效工资制以提高效率。
“在事业单位全面实施国家政策规范的绩效工资条件已经成熟!”
贯彻落实2006年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规定是此次实施绩效工资的缘由,金融危机下提高收入、拉动内需的需求也被认为是绩效工资推行的助力。苏海南认为,此举在一定程度上能起到刺激内需的作用。
以公益性为导向
国家层面推行的改革不是简单地将目前各单位自行实施的绩效工资制度铺开,它在经费来源、制度安排上都有较大的不同。
会议指出,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保障,省级财政统筹,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及东部部分财力薄弱地区给予适当补助。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按事业单位类型的不同,分别由财政和事业单位负担。
最大的不同在于资金来源。苏海南解释说,对于完全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改革资金将全部来自于国家财政;对于主要以提供公益性服务为己任的机构,由财政差额拨款。对于基本不以向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公益服务的机构,实行自收自支。而以往事业单位自行实施的绩效工资全部由其自己提供资金。
“以促进提高公益服务水平为导向”,会议提出的这个原则也被认为是医卫机构绩效工资改革最深远的含义。
会议提到,10月1日开始在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绩效工资也是为了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特别是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绩效工资有助于提高医务工作者的收入,这就是开前门;同时,规范不合理的津补贴,清理收红包、拿回扣的现象,纠正过去医疗中的犯规和不合理行为,这就是关后门。”苏海南说。
一位湖南三级甲等医院的工作者也对记者坦言,能够提升收入,医务工作者的精力会更好地放到治病救人上,由财政补贴的绩效工资也减少了医院的财务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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