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廉租房出售,荒唐!
近两个月,经济适用房处境尴尬。石家庄退房事件、经济适用房出租是否应重罚之争、郑州经济适用房改别墅事件、“六连号”事件让经济适用房的制度弊病显露无遗,网民呼吁给经济适用房判“死刑”的声音此起彼伏,“只租不售”的廉租房成为取代经济适用房,解决困难户安居问题的众望所归。
然而,一些地区却在酝酿廉租房出售。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为了缓解大规模建设廉租房配套资金的不足难题,福建、甘肃、河南等一些中西部地区开始探索廉租房“共有产权、租售并举”政策,即通过出售廉租房的部分产权回笼资金,以便投入新一轮的廉租房建设中。
网民质问:廉租房也可以卖,那还叫“廉租房”吗?
廉租房变身经济适用房
对于廉租房的“共有产权”尝试,多数网民嗤之以鼻,并用“荒唐”、“可笑”、“混账”、“愚蠢”予以界定,认为此举人为制造政策混乱,破坏了廉租房的“流动性”,是在走经济适用房的老路。
某门户网站博客博主盛大林表示:“廉租房,廉租房,顾名思义,它就是用来‘出租’且价格低廉的住房。如果用来出售,那还叫‘廉租房’吗?按照规定,经济适用房的利润一般不超过3%,廉租房再便宜也很有限;经济适用房一般5年内不准出售,出售后须补交政府补贴的土地出让金,这些规定实际上相当于政府拥有经济适用房的部分产权,亦即“共有产权”。那么,被出售的廉租房与经济适用房有什么区别?
盛大林指出,政府之所以把住房保障的重心从经济适用房转向廉租房,并把保障对象从以前的“中低收入”调整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主要就是为了“好钢用在刀刃上”,让最需要帮助的家庭得到帮助,因为真正的低收入家庭根本买不起经济适用房,虽然经济适用房比商品房便宜一些。在资格审查、指标分配等方面,经济适用房也存在着难以解决的困难和非常巨大的寻租空间。十多年的实践也证明,经济适用房并没有有效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而滋生出的腐败等问题却越来越多。经济适用房的保障是一次性的,而廉租房的保障具有流动性。经济适用房补贴在一个家庭身上的钱,如果换成廉租房,可以保障更多的家庭“住有所居”。现在,廉租房却又要走经济适用房的老路,岂不荒唐?
署名“傩送”的博主指出,一旦“租售并举”,必然导致相当一部分本应享受廉租房政策的困难群体被隔离在廉租房大门之外,这显然背离了廉租房政策的制度初衷。此外,令人担心的是,“租售并举”的口子一开,类似于发生在经济适用房领域的权力寻租行为和投机乱象会不会趁机而入?
资金不足钱到哪儿去了?
某博客博主“徽湖”指出,“我国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明确规定,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住房保障资金比例不得低于10%。以2007年为例,当年全国的土地出让金收入为9600亿元,也就是说廉租房的建设资金就有960亿元,试想一下,如果这些资金全部用于保障住房建设的话,全国能建多少廉租房?一说廉租房建设,还敢哭穷吗?所以要问一下那些准备出售廉租房的地方政府,你们所取得的土地出让收益跑哪里去了?10%的廉租房专项建设基金真正做到专款专用没有?”
还有网民责问,如果廉租房建设资金确实紧缺,为何某些地方政府的行政成本依然高居不下?
搜狐博客博主王际明引用网络上数据称,“中国的行政成本高居世界第一。据了解,1978年至2003年的25年间,中国财政收入从1132亿元增长到3万亿元,约28倍;同期行政管理费用则从不到50亿元升至7000亿元,而且近年来平均每年增长23%。行政管理费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2003年已上升到19.03%,远远高出日本的2.38%、英国的4.19%、韩国的5.06%、法国的6.5%、加拿大的7.1%、美国的9.9%。在这28年里,中国公务员的职务消费增长了140多倍,所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的比例也从1978年的4%上升到2005年的24%,接近1/4。而在国外,行政管理费一般只占财政收入的3%至6%。”
作者毕晓哲在荆楚网撰文指出,“从缩减行政运行成本入手,一些地方难道就不能停建、缓建办公楼?或停掉多余的公车?杭州市、辽阳市的车改,一年节余数千万元是不争的事实。再退一万步讲,在关系百姓切身利益的廉租房上,即使让一些官员‘勒紧裤腰带’、‘节衣缩食’也不为过。如果真有这种勇气,廉租房资金根本就不是什么问题。”
建设廉租房政府责任不可推卸
博主杨红旭认为,除了资金短缺,地方政府出售廉租房的另一个原因是“偷懒”。他在博客中写道,廉租房运行中的一大难点是“退出难”,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部分享有廉租房的家庭应该退出政策庇护,可是“上船容易下船难”,谁都不愿轻易放弃公共福利。香港公屋(相当于廉租房)制度发达,但也存在退出难的问题,私人住宅租赁市场每年有9%的家庭租户迁出,而公屋实际迁出率只有0.2%,同样存在租户开着奔驰住公屋的现象(类似内地前几年的经济适用房)。可细思量,不唯廉租房,很多制度执行起来都有困难,如果单单为了怕麻烦而出售廉租房,那么相关政府部门的公务员们完全可以选择不干这份工作。
博主盛大林也表示:“政府最缺的不是钱,而是重视的程度———不信,你看看政府用在商业性投资建设上的钱有多少?你再看看廉租房建设投入占整个财政支出的比例才有多少?退一万步讲,即使政府确实没有钱,那也不是非让廉租房‘变异’不可,至少还有两个办法可以实现廉租房资金的循环:一,以建成的廉租房作抵押到银行贷款———有房子在那儿,银行几乎可以零风险地放贷,而政府则可以较少的启动资金实现滚动发展廉租房。二,政府不建廉租房,而是租赁开发商的房子然后以更低的价格转租给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政府需要补贴的只是差价的那一小部分———这样的话,循环的周期大大缩短,政府需要付出的也很少;或者,政府直接给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房补贴。请别忘了:廉租房从来都有‘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两种形式,政府并不是非要投入建设廉租房不可。”
盛大林认为,地方政府不待见廉租房的原因有三个:一,廉租房的“战线”长、麻烦多,不像经济适用房那样可以“一卖了之”;二,廉租房的“油水”少,权力可以寻租的空间小,寻租的利润也远远不如经济适用房;三,廉租房是“前人栽树,后人乘凉”,即上届政府投入建设,下届政府坐收租金,说到底还是狭隘的“任期意识”在作怪。
(本报记者张小洁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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