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主持召开局长办公会,会议原则通过了《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鉴定办法(试行)》(简称《办法》)。
国家邮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制定了《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鉴定办法》,在多次征求意见之后进行了修改。
《办法》的制定遵循“标准明确、程序规范、操作简便、利民便民”的原则,对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管理体系、考核内容、申报条件、考试方法、证书管理等作出了全面的规定,为在邮政行业开展快递业务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升快递业务员的服务能力和技能水平提供了依据和参考。
《办法》中明确国家邮政局领导和管理全国范围内的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各省级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鉴定的领导和管理工作。
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考试以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核发证书的原则根据实际鉴定需要组织实施,分为初级快递业务员、中级快递业务员、高级快递业务员、快递业务师、高级快递业务师五个等级,《办法》根据《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有关要求重申了快递业务员五个级别的申报条件。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在全国快递服务企业范围内有效。任何个人不得涂改、转让、出租和出借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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