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藏日喀则9月3日电(记者拉巴次仁)中国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尼泊尔商务供应部2日下午在西藏日喀则市共同签订经贸协调委员会谅解备忘录。
据介绍,此次签订的中国西藏和尼泊尔经贸协调委员会谅解备忘录,是鉴于中尼两国存在着传统贸易关系和1981年11月22日签订的《贸易和支付协定》,以及2002年7月10日签订的《中国西藏自治区和尼泊尔之间的通商和其他有关问题的协定》而签订。
双方认为有必要在中尼经贸联委会框架下,本着互惠互利原则促进双边贸易,以致力于发展贸易为目的,建立中国西藏-尼泊尔经贸协调委员会。
双方议定,成立由中国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商务工作的秘书长和尼泊尔商务供应部负责的政府间经贸协调委员会。
根据双方要求,中国西藏―尼泊尔经贸协调委员会由双方的相关政府高层官员和边境管理部门组成。
同时,建立中国西藏―尼泊尔经贸协调委员会会晤机制,中国西藏―尼泊尔经贸协调委员会会晤轮流每年在拉萨和加德满都举行,第一次会晤应在备忘录签订后6个月内举行。
此外,中国西藏―尼泊尔经贸协调委员会双方办公室分别设在西藏自治区商务厅和尼泊尔商务供应部,并负责日常联络工作。
西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邓小刚与尼泊尔商务供应部秘书奥加在备忘录上签字,西藏自治区政府主席向巴平措出席签字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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