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扁妻吴淑珍与子女伪证案一审宣判,4人分别获1年或半年刑期。不过伪证只是扁家族所涉弊案中最轻部分,9月11日,扁家将迎来“机要费”、洗钱、龙潭购地、南港展馆四大弊案一审判决,岛内舆论认为,种种迹象表明,扁家难逃重刑。
邱毅质疑“放水” 台湾查黑中心2006年间侦办“公务机要费”案,发现吴淑珍搜集陈幸妤、陈致中与赵建铭消费的发票不实核销,传唤3人作证。吴淑珍被控教唆3人向检方虚伪证称“发票是代父母购物馈赠,或代父宴客所取得,属于公务支出项目”,3人也照吴淑珍的指示证述。
台北地方法院1日一审宣判,依伪证罪判刑陈幸妤、赵建铭、陈致中1年,依教唆伪证判吴淑珍2年。台北地院行政庭长黄俊明表示,由于4人符合减刑条例,且在判决前自白,坦承犯罪,因此刑期各获减半为6个月、1年,全案仍可上诉。
律师为4人请求缓刑,法官审酌认为,吴淑珍、陈致中、赵建铭都还涉及洗钱等其他刑事案件,因此4人都不给予缓刑。
吴淑珍辩护律师林志忠表示,吴淑珍对自己的判决没什么意见,但对儿女及女婿的判决表示深感失望,抱怨法官为什么不给他们一个机会。
判决书还指出,陈水扁本人在接受侦讯时供述也属虚伪不实,应由检察官另行依法侦查。
另外,同案的台北101前董事长陈敏薰,不合岛内减刑条例之减刑要件规定,加上拒不认罪,判刑1年6个月最重。
对这样的判决结果,国民党“立委”邱毅表示不满。他说,相对陈敏薰遭判1年6个月,扁家4人明显判得太轻,其中教唆伪证的吴淑珍竟然比被教唆伪证的陈敏薰刑期还要短,实在不符比例原则,法官更有放水之嫌。
大戏还在后头 伪证案只是扁家所涉案件之一,9月11日下午4时还将迎来“机要费”、洗钱、龙潭购地、南港展馆等四大弊案审判的重头戏。至于陈致中夫妇声请认罪协商遭特侦组拒绝,重启普通审理程序,能否赶得及一并宣判仍有变量,若审理进度不及,最可能的情况是将陈致中夫妇部分另案审结。
台北地院共受理特侦组起诉的扁家弊案14名被告,其中扁、珍等7名被告已经完成言词辩论;陈致中、黄睿靓夫妇、吴景茂、陈俊英夫妇、力拓营造董事长郭铨庆、扁家白手套蔡铭杰等6人声请认罪协商,吴淑珍好友蔡美利则因重病,迄今无法出庭受审。
法界人士表示,供出南港展馆弊案的郭铨庆,在侦查中经检察官同意转为污点证人,极有可能获得免刑;扁家出纳陈镇慧也因检方认为她对扁案有悔过立功的具体表现,获得免刑或轻判的机会极高;而陈水扁夫妇不出意外的话将遭重判。
扁再出“独”招 连日来,人在狱中的陈水扁保持了少见的低调,除了透过幕僚表示自己对9月11日遭重判有心理准备之外,没有更多放话。不过,眼看审判临近,扁还是按捺不住出了一记“独”招。
陈水扁8月31日下午发出“给大家的一封信”,信中称,由陈水扁担任荣誉社长的《蓬莱岛》网络杂志将在9月9日、也就是宣判前两天复刊。
信中声称,“蓬莱岛杂志”不是一份普通的媒体刊物,而是坚持“独立建国”,勇于为过去8年执政辩护的“运动战报”,使命是让支持本土的力量再次集结,重新启动“独立建国”的进程。
陈水扁在信中还说,“1986年6月,我和天福兄及逸洋兄三人,因《蓬莱岛杂志》毁谤官司入狱。23年后,我在狱中看到《蓬莱岛》网路版复刊,这不是命运造化弄人,而是国民党政治迫害与清算斗争的延续。”
除了出版“台独”刊物,期望唤起深绿同情之外,陈水扁家人还借近来“8·8水灾”的话题,多次提出捐款,以图化解外界不良观感。(闵喆)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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