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黄山(安徽)9月2日电 记者李光明 通讯员江永安叶刚靠蒙骗同乡起家,晋升传销组织业务经理,之后不断发展下线大肆敛财,日前,盛某因组织传销罪在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
这是黄山市首起非法传销案。
2008年11月,盛某通过他人介绍,加入所谓的“香港腾飞贸易公司”,开始在屯溪区从事非法传销。按照规定,该组织以“登喜路”产品为媒介,依据每名会员购买的分数划分出业务员、业务组长、业务经理等5个层级。盛某加入该组织后,以介绍工作等名义先后蒙骗其6名同乡加入该组织,盛某因此成为业务经理,并从中提成1万余元。此后,盛某通过授课、洗脑等各种方式,不断发展下线。
屯溪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盛某加入非法传销组织,以连锁销售为名发展和组织下线成员,并从中获利,其行为已构成组织传销罪。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对于非法传销行为,公安、工商部门曾多次联手打击,但由于涉及部门多,固定证据困难,针对传销现象一般都是以取缔、遣散为主,致使打击传销力度不够,传销现象屡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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