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情况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此次检查评估工作,旨在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推进《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战略任务的落实,为“十二五”科技规划的科学制定奠定重要的基础。
《通知》提出,《规划纲要》的各项战略任务在“十一五”期间已经启动实施,“十二五”将进入攻坚阶段。加强对《规划纲要》执行情况的跟踪分析,适时开展检查评估,对于推进任务落实,提高实施水平,确保《规划纲要》的目标实现具有重要意义。本次检查评估工作,将深入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创新型国家建设的目标要求,对《规划纲要》在“十一五”期间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检查评估,把握进展,总结经验,形成关于自主创新战略实施情况的基本判断;查找问题,提出建议,为“十二五”科技规划的制定提供有效支撑和服务,进一步推动《规划纲要》在全社会的贯彻实施。
《通知》提出,本次检查评估以《规划纲要》的任务部署为主线,以“十一五”期间全国科技工作为对象,重点内容包括八个方面。一是《规划纲要》颁布实施产生的积极影响和战略意义;二是自主创新战略实施的总体判断;三是“十一五”期间任务部署的分析评价;四是科技工作在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改善民生中发挥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五是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突破性进展;六是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情况;七是激励自主创新的政策体系建立情况;八是《规划纲要》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本次检查评估工作由科技部牵头组织,各地方、各部门共同参与,委托相关专业评估机构研究分析,广泛听取有关专家意见。
《通知》要求,各地方、各部门要把自查评估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责任,扎实推进。
一是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科技部门要充分发挥在《规划纲要》自查评估工作中的牵头作用,并积极配合做好专题评估及抽样调研;动员协调相关部门,按照要求开展自查评估;成立工作班子,制订具体方案,确保评估工作有序进行。阶段性成果和结论要及时向地方政府、部门领导汇报。
二是客观公正,深入研究。要认真汇总本地方、本部门“十一五”科技发展主要指标(截至2009年6月底)和任务推进情况,总结规划实施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对照《规划纲要》的任务目标要求,从当前的时间节点出发,通过数据对比分析,判断任务目标的实现程度并分析原因。同时对2015年任务目标进行预测,提出未来科技工作的建议。评估结论要观点清晰,有典型案例和可靠数据支撑。
三是明确重点,科学评估。要明确本地方、本部门科技工作与《规划纲要》任务部署的对应关系,确定评估方向与重点。扎实开展调研工作,注重听取科学家和技术专家,特别是本地方、本部门曾经参加过《规划纲要》战略研究和编制工作专家的意见。要在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对“十一五”期间《规划纲要》执行情况提出客观、公正的评估意见。鼓励各单位结合实际工作开展重点评估,突出反映重大举措和成绩,研究重大问题。
四是把握节点,及时报送。各单位要按照要求,抓紧组织力量开展工作,于9月30日前完成自查评估,将自查评估报告、信息采集表格及相关附件报科技部。同时确定一位同志负责联系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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