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租赁房不得分割办理小产证
东方早报记者 栾晓娜
本市包括人才公寓、职工宿舍和来沪务工人员宿舍等在内的单位租赁房,需登记为职工(集体)宿舍,不得分割办理小产证。
记者昨天从“中国上海”门户网站获悉,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六部门制定的《关于单位租赁房建设和使用管理的试行意见》近日出台,并由市政府办公厅转发。
与此同时,除随同单位资产整体处置外,单位租赁房不得单独转让、单独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单位租赁房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后,不得改变原用途。此外,《意见》还规定严禁变相违规建设福利房、解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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