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发行股票,可能会导致犯罪。9月1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单位广西仁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人陈虹宇、梁云欢、陈宝华和秦帅擅自发行股票案开庭审理。
2004年9月,广西仁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仁源公司)筹集资金改制成为股份制,委托西安金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金茂公司)帮其融资。
之后,仁源公司成立了广西仁源药业股份公司筹委会(下称仁源股份公司筹委会),由金茂公司职员陈宝华全权负责。
同年11月,经时任仁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的陈虹宇以及梁云欢同意,仁源股份公司筹委会在公司没有正式成立之前,在未向证监部门申请及证监部门未备案核准的情况下,以每股1.6元至2元人民币不等的价格分别在南宁、柳州、桂林、玉林等地向社会公开发行原始股票。2005年初,经仁源股份公司筹委会安排,秦帅伙同张金辉、陈安(二人均另案处理),于2004年底至2007年初,共向社会销售仁源公司股票90.51万股。案发后,共有59名被害人到公安机关报案,被骗金额共计人民币157万余元。(梁洪 沈晶晶)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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