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打工梦破 讨要保证金难
本报记者 孟醒石
实习生 张莹莹 段闪
石女士是一位单亲妈妈,为让孩子生活得更好一些,经石家庄市国际交流中心(以下简称:交流中心)介绍去马来西亚做足底按摩工作。
为了儿子出国打工
石女士是位足底按摩师,有七八年工作经验,在市内开有一家按摩馆。虽然规模不大,但收入能满足家里的需求,可身为单亲妈妈的她总想多挣些钱,使儿子的生活更好一些。
2007年的一天,石女士发现一条招聘信息:马来西亚某按摩馆招聘足底按摩师。因待遇丰厚,石女士报名参加了面试。幸运的是,亲自来面试的马来西亚老板对她很满意。但交流中心告诉她,要交3.1万元中介费才能去马来西亚。石女士觉得钱太多,就决定不去了。
2008年2月,交流中心又打来电话,告诉她中介费降到2.2万元,且石女士只需在出国前交1万元保证金,剩下的1.2万元等出国工作后从工资里扣。石女士同意了。
2008年5月28日,石女士与交流中心签订了《境外就业中介服务协议书》,第二天早晨就出发去了马来西亚。5月31日,石女士与马来西亚某按摩馆老板签订了劳动合同。
工作11天后被解雇
石女士回忆说,老板试了试她的手法后,就决定让她6月1日开始工作。没想到,工作了11天后,老板突然把她叫到一旁说:“生意不景气,你们被解雇了。”
石女士听到这话,脑子一下就乱了,情急之下她想起了交流中心,于是向其打电话寻求帮助。交流中心负责人让她给老板写个保证书,让老板想办法把她留下来。但石女士觉得自己并没有任何过失,拒绝写保证书。交流中心表示,他们没法管这事了。
石女士说,当时为了自身安全,觉得还是回国最妥当。
因为是马来西亚老板单方面解约在先,经过协商,老板给了石女士半个月的工资,还赔偿了1000元违约金和一张回国机票。
2008年6月15日,石女士回到了石家庄。
仲裁委裁定退还保证金
石女士认为,根据与交流中心签订的《境外就业中介服务协议书》,交流中心未能履行保证她在马来西亚工作的义务,致使她无法实现出国挣钱的目的,对此,交流中心应承担违约责任,退还她1万元出国保证金。而交流中心却以石女士业务不熟练、服务态度不好被老板解雇等为由,拒绝了石女士。
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石女士向石家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008年12月1日,石家庄仲裁委员会裁决,交流中心返还石女士出国保证金1万元。但当石女士拿着裁决书找到交流中心的负责人赵先生时,他却以种种理由拒绝返还,直至今天。
就此事,记者联系了交流中心负责人赵先生,赵先生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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