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刘先生问:我是一名外地来京的人,三年前通过朋友的资格在北京申请购买了经济适用房,双方私下有协议。今年他提出把房款给我,并加上利息,房子他要了。他说这个协议是无效的,请问:我们的私下协议有效吗?他能这样买走房子吗?
北京市京华律师事务所景琪律师解答:经济适用房是国家福利政策的体现。
北京市对此作出了严格规定,只有符合条件的人才能申请。这种所谓“借壳买房”行为,你和你朋友之间的协议,会因为规避法律、串通损害国家、第三人利益等而被认定无效。但你的损失可以找他赔偿。
本报记者赵颖整理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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