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酒店悄然实施延迟退房
据新闻晨报讯 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最新公布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2009年8月修订版\)中,删去了2002版“12点结账,超过12点加收半天房费,超过18点加收1天房费”规定。
入住者可与酒店协商退房
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最新公布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2009年8月修订版\)中,删去了2002版“12点结账,超过12点加收半天房费,超过18点加收1天房费”规定。取而代之的条款为:“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也就是说,入住者和酒店之间可以自行协商退房时间及计费方法,相比之前12点结账的“一刀切”人性化不少。
据了解,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上海市旅馆业管理办法》中,也对旅客入住饭店的住宿时间结算作出了相应规定,明确“旅馆与旅客约定住宿时间结算方法的,住宿时间按照约定的方法结算。旅馆应当将约定的结算方法做书面记录,并在旅客住宿预订或者登记入住时经旅客确认;旅馆与旅客没有约定住宿时间结算方法的,住宿时间按照旅馆在入住登记处等醒目位置明示的方法结算。旅馆应当将该结算方法在旅客住宿预订或者登记入住时告知旅客。”
酒店未客满时可延迟退房
相关行业规范悄悄改变,酒店业反应如何?记者昨天在调查了上海喜来登由由大酒店、扬子江万丽大酒店、东锦江索菲特大酒店、外滩中心威斯汀大酒店等多家酒店后发现,虽然12点退房仍然是这些酒店通行的规则之一,但这些酒店都表示,在客房未满的情况下,可以为旅客提供延迟退房服务,一般最迟可延长到下午2点。
与此同时,多数酒店都表示,旅客退房后若仍需短暂停留,酒店可以为其提供免费寄存行李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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