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在合肥市庐阳区法院的行政庭里,34岁的刘祥兵再次坐到原告席上。这一次,他代表弟媳和侄子将合肥市公安局杏花派出所告上了法庭。“这场官司我肯定还是败诉。 ”庭审结束后,刘祥兵告诉记者,在过去的四年里他打了二十多场官司,只赢过一场,他提出的诉求一件也未能得到支持。
从村委会告到区政府
2005年,刘祥兵以自家房屋在拆迁时受到损害为由,将合肥庐阳区产业园管委会告上了法庭,从此便踏上了他的漫漫诉讼之路。为了办理自家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他先后将村委会、庐阳区产业园管委会、庐阳区政府、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告上了法庭。为了父亲退休后的身份问题,他又将父亲以前的工作单位告上了法庭,这场官司历经五次庭审,后以败诉告终。现在,为了弟媳和刚出生不久的侄子的户口问题,他又和公安部门较上了劲。
打官司成了生活一部分
只有初中文化程度的刘祥兵坐在庭审席上滔滔不绝,相关法律条文张口就来。这一切,全部是他四年来自学法律的成果。
他告诉记者,打官司如今已经成了他生活的一部分,他不愿意放弃。花费了那么多时间和精力,“就是为了钱。 ”刘祥兵坦率地表示,“没有土地证以后涉及到拆迁等很多麻烦,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在房屋拆迁时享受的政策也不一样,毕竟事关切身利益,所有付出都是值得的。 ”
维权还是浪费司法资源?
4年来奔波于合肥市各级法院之间,屡屡败诉依然不放弃,刘祥兵无疑是个执着的人。可是,明知会败诉却依然一次次走上法庭,刘祥兵的行为究竟是维护了自己的正当权利还是浪费了国家的司法资源?记者就此采访了几位法律界的专业人士。
合肥市庐阳区法院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刘祥兵的行为可以算是缠诉。他确实付出了不少精力,但他的目的很明显,为了获得丰厚的利益。其实,他的很多诉讼请求往往都是钻法律的空子,又没有确凿明显的法律事实依据,这不是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反而浪费了司法资源。
安徽徽天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明红认为,每位公民都有通过法律维护自己利益的权利。从这个角度上说,刘祥兵的精神可贵,但行为却有些莽撞。(刘玲君)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