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呼和浩特9月5日电(记者勿日汗)内蒙古自治区自1989年起实施农业综合开发以来,已累计完成财政投资75.4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资48.28亿元,自治区各级财政投资27.21亿元。
农业综合开发是农村经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支农的重要手段。
拥有1.07亿亩耕地的内蒙古,农业综合开发实施范围已由1989年东部4盟市的12个旗县发展到2009年12个盟市的82个旗县区、5个国有农场。除了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外,内蒙古各地还通过农牧民筹资投劳、企业投资和金融信贷等渠道,让大量社会资金投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走出了一条民办公助、合力开发的新路子。
为了争取国家投资,保障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多年来,内蒙古各级财政部门积极落实配套资金。2009年,内蒙古本级财政落实配套资金2.75亿元,盟旗两级财政落实配套资金9338万元。
与此同时,内蒙古大力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财务会计核算日益规范。2008年重点检查了21个旗县,扣减违规盟市、旗县资金65万元,与上年比较,基层的违规现象明显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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