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 产前亲子鉴定挑战社会伦理
法律监管仍是空白
近两年,做产前亲子鉴定的人突然多起来,记者近日从河南省人民医院了解到,该医院亲子鉴定案例,从以前一年几十例,增加到现在的五六百例。
一位业内人士说,随着做产前亲子鉴定的人激增,关于它的法律与伦理矛盾冲突,也日益突出。
最无辜的是肚子里的孩子
采访中不少市民表示,不管鉴定申请人抱什么目的,最无辜的是肚子里的孩子。
郑大一附院妇产科研究室负责人孔祥东博士说,虽然做亲子鉴定有很多原因,但目前要求做产前亲子鉴定的,部分是怀孕前不只与一个人有过性关系的女性,她们为了搞清孩子的真正父亲是谁,怀孕期间提出鉴定。
“医生面临两难,一是知情权,按道理每个妈妈都有权利知道自己孩子父亲是谁。随着社会生活不断变化,这些摸不清状况的妈妈成为不能忽视的群体。”孔祥东说,另一个是生存权问题,如果鉴定结果显示胎儿不是丈夫的,一个健康的生命很有可能就要被终止,这是大多数医生都不愿看到的。
对此,一位法律界人士认为,首先要认识到亲子鉴定,是一种生命科学和进步。其次,亲子鉴定体现的是知情权,其目的在于解决家庭矛盾危机,消除家庭之间疑虑,而非“忠贞”杀手。
产前亲子鉴定给法律监管提出难题
据孔祥东介绍,目前法律对做产前亲子鉴定,还存在空白。唯一能找出的相关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1987年的一个司法解释:一方当事人要求作亲子鉴定的,或者子女已超过三周岁的,应视具体情况从严掌握。
针对胎儿亲子鉴定,专家提醒,4个月以上的胎儿就可做亲子鉴定,但须提取胎儿绒毛或羊水。这是一种伤害性检查,对胎儿和孕妇都可能带来潜在危险,希望人们慎重考虑和选择。
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法官高擎介绍,亲子鉴定关系到夫妻双方、子女和他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亲子鉴定的一方都需要提交相关证据,且经过双方同意。现在亲子鉴定机构都对社会放开,很多人知道鉴定结果,就直接私下协商解决了。
高擎称,不管鉴定结论是否遂愿,它都会对婚姻家庭、父(母)子亲情、财产、个人名誉等产生重要影响,希望社会慎用产前亲子鉴定。
记者从河南省司法厅了解到,目前河南省共有10家机构获得司法鉴定资格。但该厅有关人士表示,亲子鉴定结果如果需要作为诉讼证据,必须到司法行政机构批准的机构检测,如果只是自己了解,不进入诉讼程序,不具备司法鉴定资格的机构也可鉴定,司法行政机构不具备监管这些机构的权利。(通讯员 郑筱倩 李承锦 本报记者 肖树臣)(来源:工人日报)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