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岁老妇突发心脏病抢救无效 村委会被告
东方网记者朱雯婷9月6日报道:70岁的老母在家突发心脏病,救护车却因为村委会设置在桥上的一根铁制横杆而不得不绕道。痛失亲人的梁先生为此诉请村委会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2008年2月4日,梁先生的母亲被查出患有“窦性心动过缓,左室肥大、ST-T改变”。第二天上午8点20分,老母亲突然在家里心脏病发作。家人立即拨打了120。120急救中心于8点24分受理,8点31分出车。救护车开到陆陈路的一座桥上时,却发现桥上被设置了2米多高的铁杆,救护车只能绕道而行。8点59分,救护车到达梁家,老人却经抢救无效于当天9点05分去世。悲痛交加的梁先生把老母亲没能被救活的帐算在了设置铁杆的村委会头上。他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村委会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失抚慰金共计近20万元并赔礼道歉。
法庭上,村委会表示出于人道主义考虑,自愿补偿梁先生2万元。一审法院认为虽然村委会架设铁杆在一定程度上延误了120救护车的通行,但从整个救护过程及所用时间来看,村委会的行为本身与梁先生母亲的死亡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准予村委会自愿补偿梁先生2万元。故一审法院驳回了梁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村委会补偿梁先生2万元。
梁先生认为村委会在桥头擅自设置铁杆违反《公路法》规定,导致救护车不能通行耽误了抢救时间,不能接受一审的判决结果,上诉到上海二中法院。村委会在二审中表示,他们设置铁杆已经有两、三年了,目的不仅是为了保护桥的安全,也可以限制大型集卡过境扰民。梁先生的母亲是在救护车到达后经抢救无效过世的,而当天为救护车带路的正是当驾校教练的梁先生。作为本村的村民,梁先生应该知道桥上设有铁杆。
上海二中法院审理后认为,梁先生的老母前一天被查出患有心脏病,事发时在家中已经心脏病突发。综合考量救护车的出车情况、老人的死亡医学证明内容以及当天的天气、路况、救护车行驶路线等多种客观因素对救护车总耗时的隐性影响,老母亲当场急救或送院救治后被救活的概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无法得出村委会设置铁杆的行为是老人死亡的直接原因或重要成因的结论。梁先生要求村委会承担侵权责任理由不成立、依据不足。上海二中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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