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走6年后,49岁的吴素真终于拿到了再审判决书。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9)厦民再终字第3号判决,撤销思明区法院的一审判决和厦门市中院的终审判决;判令厦门市仙岳医院赔偿吴素真58512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这意味着,仙岳医院此前认定吴素真患有精神病的诊断结果是错误的。吴素真终于证明了自己没有精神病!
2003年9月13日,家住厦门市湖里区高崎村的吴素真因“血泌乳素高”,来到厦门市第一医院(下称第一医院)住院治疗。一个多月后,因办理出院手续,她与医生和护士发生争执。吴素真承认,当时她的确很激动,甚至骂了人,很难听。
吴素真没有什么文化,普通话说得也不标准。因此,第一医院医生认为她“出现了胡言乱语、精神错乱、手舞足蹈等现象”,怀疑其得了精神分裂症,于是联系了专业治疗精神病的仙岳医院前来会诊。当天下午,在综合了仙岳医院的会诊意见后,第一医院为吴素真办理了转院手续,出院诊断为“继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
吴素真告诉记者,她是被强行转到精神病院的。在反抗过程中,她的手不小心拉倒了心电图机,把机器摔坏了。吴素真的丈夫赶到仙岳医院后不肯在入院手续上签字,仙岳医院的一位医生对他说:“你老婆砸坏了第一医院的心电图机,如果你不签字,就要赔几万块钱。”在此情形下,他才签字同意了吴素真住进仙岳医院。
仙岳医院对吴素真使用了抗精神药物、激素等进行治疗。22天后,在家人的强烈要求下,仙岳医院才为吴素真办理了出院手续,出院诊断为“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所致精神障碍”。
(来源:北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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