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成都9月8日消息
(记者刘涛)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9时15分报道,孙伟铭被控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上诉一案,今天(8日)上午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孙伟铭被改判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成都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中的定罪部分,也就是说孙伟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成立,对他的量刑部分进行了改判,由原来的死刑立即执行改判为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官认定孙伟铭长期无证驾驶,有多次违法记录。在去年12月14日的时候,高速行驶并且越过马路中心的黄色双十线,造成4死1伤的恶性案件。法院也认定,事故发生后,孙伟铭积极救助伤者,并且孙伟铭的父亲孙林四处筹集了100万元赔偿被害者家属,也得到被害者家属的谅解,法官对谅解书予以认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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