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个工作日内可领到补贴
目前,广西已经在南宁、桂林、柳州等14个市设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15家。
为方便车主并保证补贴资金及时便捷发放,广西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实行旧车回收拆解、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车辆注销登记、补贴资金申领“一条龙”集中服务办理的工作制度。由各市从事汽车以旧换新车辆回收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承担具体工作,帮助车主办理补贴资金申领事宜。在收齐车主申请材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报送所在市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进行审核。
对符合条件的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购买新车的,财政部门应于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车主;对不符合条件的,应由各市经委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车主逾期提出补贴资金申请的,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办理以旧换新要带齐这些证件
符合以旧换新的老旧汽车、“黄标车”车主,应在2009年8月10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到报废车辆车籍所在地市(州)、县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申请补贴资金,并要提供以下材料给相关部门。
1.《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可在联合服务窗口领取,也可从商务部网站下载);
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
3.《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新车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7.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证复印件。
报废老旧汽车的补贴标准:
1.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2.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3.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
4.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报废“黄标车”的补贴标准:
1.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2.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3.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
4.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5.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
6.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3000元;
7.报废轿车、重型载货车、大型载客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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