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9月9日电 (记者凌军辉、王骏勇)江苏省教育厅日前出台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和校长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明确规定绩效考核要把师德放在首位,不得把升学率作为考核指标。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教职工和校长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新出台的指导意见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考核,重点考核师德、教育教学、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工作实绩。师德考核中明确规定,教师要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不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不得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对教学效果的考核,主要以完成规定的教学目标、学生达到基本教育质量要求为依据,不得把升学率作为考核指标。
根据指导意见,对校长的考核中明确规定,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违规招生考试、违规收费、违反课程计划、加重师生过重负担,不得以升学率作为衡量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标准。
指导意见明确,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要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合理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等次,坚持向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和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倾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绩效考核结果也要作为教职工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江苏省教育厅规定,绩效考核要充分听取社区、学生以及学生家长的评价。各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绩效考核实施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学校考核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教职工思想工作,对工作不负责任,考核失真失实的,要追究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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