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日前,面对来自全国省部领导,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谈了他的看法,他认为,从中国实际看,中国要改革和完善征地制度,现阶段最核心的问题是要解决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问题,这是中国征地制度改革的一个关键。
甘藏春说:“当今中国的土地管理法是一部具有公法和私法结合性质的法律”,他认为,用单纯的私法观点或民法观点来看待土地权利和土地法制都有失偏颇。
甘藏春认为,中国目前的土地权利体系建设水平和发达国家相比,与我国改革开放的发展形势相比,差距还很大,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甘藏春说,中国目前土地权利制度建设的最大问题,不是改变农村土地所有制的问题,而是完善在集体土地所有制前提下构成物权的配置。
他认为,物权法在土地权利建设方面迈出了巨大步伐,但物权化进程仍面临着诸多难题。从世界各国的经验看,最核心的一点就是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统一的登记机构。当前,建立统一的登记制度,是中国实施物权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对于如何解决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问题,甘藏春说,至少要从三方面完善,第一,要逐步提高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第二,补偿安置要采取以货币补偿、社保安置还有实物补偿多种渠道的补偿安置方式。第三,要规范征地程序。
在中国现行体制背景下,怎样理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土地管理的职权划分?甘藏春说,这是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他的看法是,要按照土地管理职权的性质来划分,中央和省政府主要管土地政策总量供应,市、县政府主要管操作、实施,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管监督。“总之,土地管理要调动中央和地方两级,特别是发挥中央政府和省政府的积极性,进一步发挥省级政府在土地管理中统筹协调的作用。此外,加强中国土地法制建设,关键还要研究适应中国国情的土地司法制度。”甘藏春说。(记者郄建荣)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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