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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龙生《广州日报》9月8日报道:广州市住房保障办日前通报,该办最近对金沙洲经济适用住房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4户家庭将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或承租的新社区住宅出租或转租。市住房保障办经研究决定,责成购买经适房的3户家庭退还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退还其购房款;解除公租房的1户家庭的租赁合同,追收市场租金与成本租金的差额。
尽管近期社会舆论对“骗购经适房用于出租”的现象十分关注、批评较多,但是在处理上真正较真到“收房”这一步的却并不多。经适房被骗购,对于那些真正符合条件但买不到的人来说,是一种不公平。而把经适房这一有限资源白白便宜给一些心术不正的骗购者,也是公共服务者的一种失职。骗购当事者固然要被追究责任,而当事的审批者为此承担一些责任,也是完全必要的。基于此,广州此举,理应得到社会公众的掌声。
尽管还有人对经济适用房的解困作用持怀疑态度,但是作为解困的多种选择之一,经适房的基本方向还是应该肯定的。问题是,政府在经济适用房的建设上投入不小,对分配上却重视不够,不仅导致国家资源被投机者大量蚕食,而且也引发了新的社会不公。对此,必须充分引起重视并尽快调整相应策略。
相应策略应该如何调整呢?我以为首先应该完善当前经济适用房分配政策,尤其应该尽可能走出“纸面审核”,加大调查、公示环节的执行力度———要用最广的传播方式,公示到最该知情的每一个人;要有相应的措施,能够把举报者反映的线索即时锁定,并有专门的处理程序;对于公示反馈的问题,应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查证后不符合条件的不批,有争议且一时无法查证的可以缓批,对已经购买者实行无限期的骗购追溯制度,以形成足够的震慑。
此外,在对购买经适房实行无限期追溯的过程,也可以做得更人性化一些。比如,有人符合当初的购房条件,但是愿意住在更差的环境中,以增加一点可怜的收入,或者因为孩子上学、工作生活其他不便,暂时住在条件更差的就近之处……对此,应该区别不同情况,拿出比“收房”更为灵活的办法。
当然,经适房分配如果要做到公平与人性化,将会投入很大的成本。但是别忘了,在告别了“福利分房”之后,普通百姓的住房问题,一直没有能力与真正市场化的房地产市场接轨,自然而然要转向经济适用房之类的政府保障制度。因此,经济适用房从立项直到入住各个环节,都是名副其实的“民生工程”,当好这个“分房大管家”,本来就是政府应该付出的改革成本,没有任何可以推辞的理由。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