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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实施新保险法 保险公司停售部分重大疾病险

2009年09月10日10:25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日报

  “十一”实施的新保险法增加不可抗辩条款

  大限将至 重疾险“变脸”

  本报记者 朱宁宁

  “紧急通知:中国人寿畅销十年、保费最低、保障最全面、赔付最广、并被评为最受欢迎的大病康宁保险,将于本月22日停售!如果您正在考虑健康保险或需要增加保障的,请和我联系。

”9月8日晚上,北京的张女士收到她的保险代理人的短信。

  作为重大疾病险的一种,康宁险可谓是明星产品,占全国重疾险市场份额达40%以上,10年来在保障范围和保费上基本没有变化,被外界誉为重疾险的“当家花旦”。而近来几天,除了该款明星产品,各大保险公司的其他一些重大疾病险等月底停售的消息,也不断从市场传来。

  买还是不买?一时之间,要不要搭最后一班重疾险的车?即将于10月1日起实施的新保险法成为众人关注的焦点。

  停售缘于保险公司责任加重

  据中国保监会法规部主任杨华柏对外介绍,新保险法最核心的三大变化是突出了保护被保险人,突出了加强监管和防范风险,突出了拓宽保险服务领域,对保险业的依法合规经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基于此,此次重疾险的集中停售,与即将于10月1日实施的新保险法中的不可抗辩条款密不可分。

  新条款规定,保险合同成立满两年后,保险公司不得再以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如果投保人购买重疾险之前,故意隐瞒了自己的某些病情,按原条款,投保人日后出现相关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可以拒赔,但新保险法实施后,如果投保人的这一重大疾病在两年内没有发作,此后再发作,保险公司必须给予理赔。

  显然,按照这一新规定,保险公司的责任被大大增加,因此,停售老产品,并借产品升级之际增加保费,以此维护自己利益,也就成为保险公司的必然选择。

  按照惯例,一个要退市的保险产品会引发一阵抢购热潮,尤其此次停售的是康宁等这样的明星产品,市场反应十分热烈。中国人寿北京分公司的一位保险代理人今天向记者承认,“得知将于9月底停售的消息,这个月以来,康宁险销量直线上升,现在每天都有很多人专门咨询我关于重疾险的事情。”

  这位代理人建议,确有需要的消费者如果想购买该款产品,最好是于本月20日之前下手,“10月1日之后,我们也还会有新的产品,但是肯定会涨价。”

  险品停售属正常业务调整

  作为各家保险公司的传统产品,近几年来,重疾险不仅承保范围从最初的20种扩大到现在的40多种大病,而且产品种类也极大丰富。

  但一直以来,不仅重疾险的定义问题等一度引发大量理赔纠纷,重疾险的承保大病状况、病种数表述等也是五花八门。很多人为此将重疾险视为“保死不保病”的险种,甚至去年还爆发了“重疾险风波”,直接导致出现保险公司信任危机。为此,新保险法的一大亮点就是加大对消费者的保护,将天平倾向了被保险人。

  可现在,旧产品集中退市新产品升级后,保费会增加,消费者为此要加大支出,这岂不是“羊毛出在羊身上”?

  “即便没有新保险法的出台,一个正常的保险产品也会在一两年左右,进行一次微调。而且一般来讲,产品的保费都是逐年递增的。”新华人寿一位相关人士今天接受采访时解释到,新保险法的出台确实加大了保险公司的责任和运营成本,因此保费有所调整也是必然,但不能说产品升级涨价是保险公司转嫁责任的表现。

  记者同时了解到,新推出的重疾险除了保费必然有所提高外,还会适当调整其他方面的规定,比如,以前投保重疾险时,保险公司对体检并没有硬性要求,只是进行一定比例的抽检,但新法实施之后,体检或将成为必经程序。

  此外,据业内人士介绍,由于这次保险法的修改是一次比较全面和系统的修改,因此新保险法生效以后,涉及相当多的规章需要进行修改和调整,如一些关于产品的审批办法、条件和原则,还有大量的监管制度和规章,以及行政处罚规定等都将作出调整。

  本报北京9月9日讯

(责任编辑:wenjie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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