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时报特约记者李秋恒报道,据台湾“中央社”11日报道,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一审宣判扁家4大案。“国务费”案中,法官认定扁珍侵占、诈领“国务费”共计新台币1亿742万8095元;法官另依职权告发陈致中、陈幸妤、赵建铭等扁家子女涉贪污“国务费”。
法院判决书指出,陈水扁、吴淑珍夫妇、前“总统府”专员陈镇慧、前“总统府”副秘书长马永成、前“总统办公室主任”林德训等人,以利用他人发票核销非机密费、制不实犒赏清册诈领非机密费、侵占机密费等方式,贪污“国务费”合计新台币1亿742万8095元。
法官指出,吴淑珍分批自2002年起,利用不知情的胞兄吴景茂、陈俊英夫妇、扁家友人蔡铭杰、蔡铭哲及前力拓负责人郭铨庆等人的账户或名义,将“国务费”转汇、寄藏,最后再分多次汇至吴景茂海外账户。
法官另在判决书指出,陈致中、陈幸妤、赵建铭,日常私用开销,也常由随扈代为垫支购买,再统交由玉山官邸工作人员处理,涉以私人消费发票诈领非机密费共犯贪污,应由检察官另案侦办。 (来源:环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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