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宣称没A钱 责任全推给陈镇慧
台海网3月12日讯 陈水扁昨天再度到台北地方法院出庭,表示“国务机要费”没有贪污,也没有重复领取,他自己事先不知情,检察官有重大误会,如果有违失,也是会计人员的行政责任,把所有的责任全都推给前“总统府”出纳陈镇慧。
据台媒报道,台北地院昨天的庭讯,陈水扁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陈水扁表示,律师告诉他,有关他给台教会的新台币10万元,和裕华彩艺公司的54万,并不是重复领取,是由陈镇慧先由领据列报的“国务机要费”先行支领,后来得悉可以用单据核销的部份来申报,并不是重复领取,检察官有重大误会。
陈水扁不满的说,检察官有重大误会,即使陈镇慧有重复领取,也不是“总统”事先所知情或有任何指示或有任何参与,何来共犯所谓侵占公务罪,纵有违失也是会计人员个人行政责任有无之问题,与刑事责任无涉。
此外,陈水扁也抱怨,有3份检察官的补充理由书,其中2月28日部份有收到,但律师没收到,过去很多的书状,都是律师收到他没有收到,由律师转给他,当他收到书状时,以为律师全部收到,显然这部份有出入。另外2月26日的补充理由书,他也没有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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