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茅地陷案”两被告获刑2年本报讯 记者王晓云、通讯员云检宣报道:记者昨天从广州白云区检察院获悉,去年底发生的广州白云区夏茅村地面下陷案件有新进展,造成事故发生的龚某和王某被判处重大责任事故罪。
据查明,2008年12月14日,被告人龚某、王某,在未取得任何建筑施工资质的情况下,合伙承包了刘某位于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夏茅村向西街五巷18号的钻桩工程。同年12月19日下午3时许,龚、王两人没有进行地质勘探便组织工人施工钻桩,不料钻到地下溶洞,诱发该处岩溶地面塌陷,致使施工地段附近向西街三巷6号吴某等人共七处房屋下陷、断裂受损,经鉴定上述房屋中1处成为局部危房,6处成为整栋危房。
日前,广州白云区检察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对龚某、王某二人提起公诉。白云区法院依法判决:龚、王两人获有期徒刑各两年。
王晓云、云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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