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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规定企业施工前须交10到300万工资保障资金

2009年06月11日00:56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施工企业欠薪行为下月起受监管,开工前须交10万到300万专用资金

  新快报讯 (记者 廖颖谊 文安 实习生 郭润琳 通讯员 史剑 廖集中 林甲松) 记者昨日从市建委、市劳保局获悉,《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于7月1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按合同总造价的2%(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最低不低于10万元),一次性提取资金存入专用账户,以保障按时支付工资。

  不存保证金不许施工

  《办法》明确,未按规定在建筑施工企业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足额存储保证金的,视为建设资金未落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不予核发该项目的施工许可证。

  据市建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每一个在广州施工的建筑企业都需建立一个保证金专用账户。该账户的实有金额最高不超过以下限额:特级、一级施工企业不超过300万元;二级施工企业不超过200万元;三级施工企业不超过100万元。连续三年没有出现过拖欠工人工资情况的施工企业,保证金最高限额减半。

  根据《办法》,施工企业因不可抗力造成资金周转困难,一时无法支付工人工资或工程项目已部分停工、竣工,尚未足额支付工人工资的,可提取保证金支付工资。工程施工期间,专用账户内资金已全部或部分提取用于支付工资后,施工单位必须在30日内补足余额,以确保专用账户内有足够金额。

  套取保证金将被“拉黑”

  建筑施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并记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银行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录其不良行为予以公布:工程施工期间保证金专户内资金已全部或部分提取用于支付工人工资,建筑施工企业未在30日内补足的;建筑施工企业故意制造拖欠工资假象,采取欺骗手段套取保证金专户资金的。

  据广州市劳保局劳动监察处处长林正生介绍,建筑行业具有流动性、短期化、层层发包的特色,一旦发生欠薪事件,各级承包商经常互推责任。小包工头卷款逃匿,拖欠工资的情况屡有发生。该方法实施以后,工程项目的总承包商就必须为工人欠薪兜底“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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