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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两起针刺伤害群众和以针刺伤害相威胁劫取他人财物案件,并作出一审判决。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刑15年、10年、7年,其中两人还被处以3000元和5000元罚金。
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指控犯罪确实、充分的证据,律师依法为被告人进行了辩护,法庭提供了翻译。126名群众旁听庭审。
据悉,其他针刺伤害群众的案件已起诉到法院,法院将于近期开庭审理。
依力盘伊力哈木 罪名: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刑期: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犯罪经过:今年8月28日17时许,依力盘伊力哈木在乌鲁木齐市友谊医院附近巷道内一手推车水果摊前,持注射器扎刺正在买水果的妇女刘某某臀部
法院审理:依力盘伊力哈木用注射器扎刺他人、制造恐怖气氛的行为构成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且引起社会恐慌,造成严重后果
木乎塔尔江吐尔迪 罪名:抢劫罪 刑期: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5000元 阿曼尼萨古丽卡迪尔 罪名:抢劫罪 刑期: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3000元 犯罪经过:今年8月29日,木乎塔尔江吐尔迪与阿曼尼萨古丽卡迪尔预谋以针刺相威胁的方法抢劫,并商定木乎塔尔江吐尔迪具体实施,阿曼尼萨古丽卡迪尔负责接应。
当日15时许,木乎塔尔江吐尔迪租乘李某某驾驶的轿车行至乌鲁木齐六道湾一号立井旁菜市场附近的小巷内,持事先准备的注射器进行威胁,抢走李某某现金710元。阿曼尼萨古丽卡迪尔被当场抓获,木乎塔尔江吐尔迪9月1日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木乎塔尔江吐尔迪、阿曼尼萨古丽卡迪尔在针刺伤害群众案件频发的特殊背景下,采用注射器针刺相威胁的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引起社会恐慌,木乎塔尔江吐尔迪虽自首但系累犯,应以抢劫罪从重处罚
法律专家解读判决结果 判决既严惩犯罪又消除恐惧心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闻中心昨举行记者见面会,新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靖、徐淳解读了针刺案件宣判结果。
变更起诉罪名彰显公正 检察机关对两案犯罪嫌疑人分别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抢劫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后变更罪名,分别对两案三被告人以抢劫罪、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定罪量刑。
对此,徐淳表示,检察机关所指控的罪名并非不可变更,法院可依据所查明的事实作出与指控罪名不同的判决。这既体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也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彰显了司法公正。
起诉审理虽快但程序合法 两起案件的起诉和审理速度都非常快,这是否符合公、检、法机关办理案件的程序规定?徐淳指出,从案发到审理,只有十多天时间,公检法的程序合法。这两起案件事实清楚,案情并不复杂,针刺伤害群众的犯罪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引起群众的强烈愤慨,依法从重从快处理,既能严惩犯罪活动,又能消除老百姓恐惧心理,更快恢复正常的生活、工作、学习秩序,完全符合诉讼及时的原则。本组稿件综合新华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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