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家房子补四千,为啥我的补三百”
记者 李文鹏
本报济南9月13日讯“同样在一个地方的房子拆迁,人家一平方米就补偿四千多,而我的房子却一平方米只能补三百。”13日,家住济南市槐荫区的高先生打来电话,就自己的小产权房难题咨询本报“法援在线”的律师,他觉得自己损失严重,询问律师能否借助法律来帮帮自己。
高先生说,他当年的月收入只有几百元,想买一套商品房根本没希望,不得已就在附近农村买了一套小产权房。可去年4月份,因为济南市的一个重点工程,他所住的区域就被通知进行拆迁。由于高先生并非当地村集体成员,因而根本拿不到土地补偿费用,只能拿到房屋拆迁的部分费用。
“一个平方米,只补给我300元,而要再买房子,一个平方米怎么也要四五千元了。”高先生说,于是他就不同意补偿协议。可让他没想到的是,由于他的购房合同是无效合同,在法律上他的房子就不属于他,因而拆迁方又找到了当年的卖主。
高先生说,拆迁方与原来的卖主又达成了拆迁补偿协议,于是房子最终还是被拆了。之后,高先生觉得不能理解,就找到了法院打算起诉,可经过了解才知道,自己这样的官司根本打不赢,因为自己原来买的是小产权房,自己的“所有权”不受法律保护。
豪才律师事务所的王立江律师说,购买小产权房,买主的“所有权”是难以受到法律保护的,一旦出现拆迁就会蒙受巨大损失。“要想真正获得法律的保护,只有符合购买小产权房的法律要件,比如说,在购买房子之前,如果能把户口迁到房屋所在村子的话,再进行买卖就不再属于违法状态了。”王立江律师说,否则就难以被法律所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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