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万选号机主嫌贵索赔败诉(重要独稿件)
本市涉案金额最高的“手机选号费”案 机主:收选号费违法 法院:交易出于双方自愿
本报讯(记者李奎)王先生斥资8.8万元购买了一张手机“靓号”,过后认为“选号费”属违法收费,故以欺诈为由将手机店告上法院,讨要双倍赔偿。
据悉,这是本市涉案金额最高的一起“手机选号费”案。
2006年10月,王先生出价8.8万元,在手机店购买了一张中国移动的手机卡号(137×××88888)。手机店告知王先生,这张卡不可退换。
随后,手机店向王先生出具了一张8.8万元的收据和中国移动8.8万元的充值发票。收据上注明:“此卡不可退,不可换”。
王先生诉称,根据中国移动北京分公司的规定,手机店只能向消费者收取50元的SIM卡号工本费,此外不得收取任何号码资源占用费。王先生认为,手机店应双倍赔偿购卡费共17万余元。
手机店辩称,王先生当时购买吉祥号时,对价格和相关说明都表示认可。手机店认为,涉案手机号在十万个号码中才出现一个,具有极高的收藏价值,该店的行为并不存在欺诈。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王先生与手机店的交易行为,出于双方自愿。
本案中8.8万元的手机卡号价格,是双方商议确定的。手机店并未使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