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血淋淋的车祸,肇事的又是宝马轿车!前天深夜23时19分左右,一辆牌照为沪G16281的红色宝马轿车沿沪南公路由南向北高速行驶,迎头撞上对面车道上的一辆电动自行车,导致骑车男子当场身亡。但肇事宝马并未止步,而是继续发疯似地逆向狂飙,接连撞上一辆帕萨特轿车和一辆出租车,行驶到陈春路口时才因左前轮脱落而停下,此时距其最初肇事撞人处已相隔约500米。
事故发生后,肇事的宝马轿车女司机弃车逃逸,直至昨天中午12时30分左右才向警方投案自首。
目前,警方正在对肇事司机是否酒后驾车展开调查。
目击者还原:
宝马逆行撞人再连撞两车
昨天中午,记者来到事发的沪南公路、杨莲路路口时,这里已经恢复平静,只有马路中央的一滩鲜血印记提醒着行人,这里曾发生过一幕惨剧。触目惊心的血迹就在沪南公路北向南的内侧车道上,上面还有一个残留的纱手套。沿着沪南公路往北走到500多米外的陈春路路口附近,马路左侧仍可以找到些许的轿车碎片,路面上有数条细长的白色刮擦痕迹。“感觉车子抖了一抖,同时听到有金属摩擦地面的声音,后来才知道宝马车在撞了帕萨特后,左前轮脱落了。”被撞的蓝色联盟出租车司机张师傅告诉记者,他下车后发现左后门被轻微擦碰,并无大碍。这时,宝马也在前面的陈春路路口停下,从驾驶座下来一名30岁左右的女子,远远看去动作很慌张。
由于相隔较远,张师傅下车后和帕萨特的司机一起查看车辆受损情况。听说前面还有位骑助动车的男子被撞,他们和几名行人都有点吃惊。有人议论此女开车这么疯,是不是新手或是喝过酒的缘故。几分钟后,民警到达现场,不料,那名宝马车的女司机却已不知去向。由于事发突然,目击者都没有留意到这名女子的模样。120急救车到达现场后,虽然对被撞的骑助动车老人实施紧急救治,但已无力回天,其已当场死亡。
死者家属:
怀疑肇事女司机酒后驾车
死者林冬初,今年56岁,浙江温岭人。在东明路上的交通事故处理现场,记者见到了他的儿子林先生及部分亲属。林先生告诉记者,老人有一子二女,一家人从温岭来上海已有24年。现在儿女都已成家,老人和老伴一起住在浦东大道附近,平日以卖菜为生。“我妈身体不好,每天晚上我父亲都会到沪南公路上的农贸市场进货,然后回到崂山路的菜市场卖菜。”据林先生介绍,昨天晚上10时30分左右,父亲比往常提前半小时出门,不料却发生了这起惨剧。昨天凌晨1时左右,家人突然接到警方电话,称老人在半路遭遇车祸、不幸身亡,一家人顿时不知所措。赶到现场后,林先生发现自己父亲脸上血肉模糊,右大腿掉了一整片肉,母亲当场晕眩过去。家属们怀疑,肇事女司机可能是因为喝了酒才弃车逃跑。据《新闻晨报》
如找到肇事人饮酒的多方旁证,仍可认定“酒驾”
对于公众的猜疑,专业受理刑案业务的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缪忻生律师分析,虽然目前我国对“酒驾”的司法打击正在加强,但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酒驾”肇事者先逃再投案的行为,并不一定能侥幸逃脱法律的制裁。因为,逃逸属于交通肇事的法定从重情节,而投案自首属于酌定从轻或从宽的情节,在司法机关掌握肇事者存在利用“先逃再投案”来规避罪责的证据时,完全可以不对肇事者适用从轻、从宽的判罚。
缪忻生还表示,“酒驾”肇事者先行逃逸再投案,或许可以规避警方采集其血液酒精含量的检查。但是,从刑事证据的角度,即使没有警方对肇事人血液酒精含量的检测结论,如果司法机关能够掌握肇事人事前饮酒的其他间接证据,并能形成证据锁链的,如能够找到肇事人之前饮酒的多方面旁证,仍然可以对其认定“酒驾”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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