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彭跃东)9月14日,记者从沈阳市供热行业迎国庆60周年文艺汇演上了解到,随着天气转冷,目前全市320家供热企业开始集中力量收缴采暖费用。对于个别供热公司一律按28元/平方米标准收取的,可以持发票投诉。
投诉电话:96191。
收费标准——还与去年相同。供热单位为同一用户不同的交费标准开具不同的专用发票,即报销控制面积标准内按28元/平方米开发票,超出报销控制面积标准部分按25.3元/平方米开发票;没有报销单位的居民采暖用户一律按25.3元/平方米开发票。
收费方式——银行为主渠道。占全市1/3左右供热面积的惠天公司开辟多种交费渠道,用户可以持交费卡到该公司的交费网点以及交通银行、盛京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交纳采暖费。该公司近期还将开通中信银行、邮政储蓄网点柜面收缴采暖费业务。
收费时间——最迟别到12月。采暖费交费日期为:当年4月1日至10月31日,对于12月1日以后逾期缴纳采暖费的,按逾期天数每日按欠费总额的3%。收取滞纳金。
注意事项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我们暂不收缴私自拆改供热设施的用户的采暖费。”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对私改地热、私加管道泵、私改供暖设施于非供暖区域(阳台)等,影响相邻供暖效果的用户,在未整改前该公司暂不收缴采暖费。
在本采暖期不采暖的,应在10月26日前到所属供热单位交费网点提出停供申请;在11月1日-11月30日申请停供的,供热企业将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关栓,关栓之前产生的采暖费由申请人承担;12月1日以后,供热企业不再受理停供申请。
上年未采暖的用户,本采暖期需要恢复采暖的,应在9月30日之前,到所属供热单位交费网点提出恢复采暖申请。经供热企业生产部门现场审验,具备供暖条件的,缴纳采暖费后,给予恢复工程施工。逾期办理恢复手续的,可能会影响用户按时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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