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荒而逃 |
“网络打手”四处出手由谁收治
网友从法律、行政等方面提出建议和意见,呼吁营造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
当“天仙妹妹”、“最美女清洁工美眉”等网络名人走红时,人们对于推动她们成名的“网络推手”已不陌生。与此同时,网上的另一只手——“网络打手”也浮出水面,他们兴风作浪,在网络世界掀起密集的发帖“攻击”。尽管“网络推手”在网上饱受争议,但网民却坚持认为,“网络打手”性质恶劣,应该人人喊打。
“网络打手”究竟是怎么一回事?为何招致网友一致的声讨?
本报记者 张樯
“网络打手”频频出手
今年3月10日,在某论坛,赫然出现了一篇名为《姐妹们小心了,揭露新东方老师的真面目》的帖子,称新东方老师欺骗女生感情,伪造高分成绩,并且点出老师名字是“WSH”,并且还称新东方大部分老师素质低下。
此外,今年4月下旬就在人们的眼球被上海国际车展所吸引时,各个网站上,一篇篇有目标的直接打击、贬低各个汽车品牌的帖子与文章,高频率地在“网友”当中以超乎寻常的热情火起来,这其中,有直接置顶的,有加精华的,有刷屏顶帖的……几乎每种车型的介绍下面,都有极其愤怒的谩骂者跟帖。网民们相信,如果不是有组织行为,普通消费者应该没什么必要对产品发这么大的脾气。
杀毒软件行业历来被视作是“网络打手”最好的市场,生意好做,客户众多,每年都会时不时冒出某某杀毒软件误杀系统、某某软件厂商自制病毒的网络“流言”。今年7月,由于奇虎360宣布推出免费杀毒软件,被其动了“奶酪”的杀毒软件坐不住了。某知名杀毒软件厂商在其拥有的多个杀毒平台以及众多国内媒体上发布了《360杀毒“暗杀”××个人防火墙》等文章,并广泛传播对奇虎360不利的文章。长达两周的时间里,其首页主要位置均被“反奇虎”的文章占领,文章中多有诸如“流氓”、“暗杀”、“骗局”等词语,对奇虎360进行恶意评论。除了这种直接攻击文章之外,一些表达较为隐蔽的文章也适时地出现了。
与之相类似,康师傅、万科、蒙牛、贝因美等多家企业也遭遇过网络密集发帖的“攻击”。这种专门组织恶意攻击的网络公关公司,被业内称为“网络打手”或“网络打手公司”。
恶意攻击颠倒是非
近年来,从一起起大规模被恶炒攻击的网络事件中都能看到“网络打手”的影子。作为受某些公关公司雇用的枪手和“水军”,他们占领网络,在论坛、博客上大规模发帖,使用各种片面、偏激而具有扰乱视听功能的文字来诋毁竞争对手,甚至谩骂、诽谤、歪曲虚构,损害当事公司的商誉。
“网络打手”的具体表现如何呢?通常情况下,对于某个行业的产品、某个知名厂商或者某个公司的突发事件等,都会引来行业内的“网络打手”。对于行业产品类型的网络打手,目的主要是诋毁竞争对手的产品,他们通常会对具体产品关键字进行搜索,在搜索结果中寻找可以留言的博客或论坛,然后在上面恶意攻击这个行业的竞争对手。
对于博客论坛上的“网络打手”,有博文概括出其特征,以汽车行业为例,比如某篇称赞德系车的文章,通常比较专业点的打手会针锋相对,直指对方车型中的缺陷,比如说“该车发动机技术落后,配置低廉,是国外淘汰车型”,或者说“这么落后的车还卖这么贵,等着压仓库吧”等等,这样的言论无疑会给阅读的潜在消费者带来疑虑,影响购买欲望;而另一类打手则更显得肆无忌惮,上来劈头盖脸就是一顿漫骂,对作者进行赤裸裸的人身攻击。
网络打手的“作案”手法远远不限于此,去年10月份一家在线支付企业——易宝支付发表声明称:连日来20多家论坛出现的该公司负面言论——“易宝支付倒闭”,是“网络打手”所为,是有组织的公司行为。而在此前,杀毒厂商奇虎与瑞星之间的口水大战,康师傅“优质水源”危机,以及更早些沸沸扬扬的iphone女孩事件,这些出现在网络社区中的爆炸性话题,实是有预谋地出自专职“网络打手”之笔。
“网络打手”的产生并非一日之功,而是有其深厚现实原因的。有关业界人士在分析时指出,网络营销行业很不规范,而互联网很多信息又真假难辨,这给很多“网络打手”提供了天然土壤,论坛上又都是个人意见,这也给打手提供了隐藏空间。
网络打手是一种低端的网络营销方式,没有太大发展空间,且大部分网络打手对真正的网络营销并无太多研究,只知道用低级粗俗的语言诋毁竞争对手,最终结果可能往往适得其反,使得不少用户不再相信网络口碑,网民也认识到,“网络打手”除了损害公平有序的商业竞争环境外,更大的损害是给社会带来信息紊乱,导致人们生活在一个难以判断真实的世界。
谁来打击“网络打手”
怎么与“网络打手”过招?“网络打手”应该由谁来打?面对这一摆在网民和企业面前的难题,一些业界人士和法学专家纷纷提出了建议和对策。
有业界人士称,通常来说,网站类型的网络打手容易对付一些,有精力的话可以和其针锋相对地辩论,没时间的话可以通过删除和屏蔽IP来对付,知趣的人通常会知难而退。
对于受害企业遭受的谣言,有关专家支招,相关企业可以通过媒体澄清,民众会自己做出判断,不会被谣言牵着鼻子走。对于明显的恶意“谣言”,可以要求有关网站撤帖,甚至起诉相关网站,阻止谣言的传播。也可直接民事起诉“网络打手”,请求法院依法调查发帖人及背后“网络打手”公司的真实情况。
广告有广告法,保健品有工商部门把关,唯独网络公关公司诋毁某公司或者某产品时,缺少相应的控制和手段。“随着时间推移,这个行业将会变得规范。”有网民建议能否以广告法或者专门立法来对这些网络营销、公关行为进行严格的规制,对雇用“网络打手”黑白颠倒、诽谤竞争对手的企业进行严厉处罚。
“网络打手”阻击战同样也可以在互联网上进行。一位专家乐观地表示,“网络打手”们可以通过互联网发布不实甚至抹黑的言论,受害者也同样可以利用互联网来澄清事实,洗刷污蔑。我们必须相信,一个真相就足以战胜无数谣言。更何况,从根本上说,“网络打手”不过是企业之间不正当竞争的非法工具而已,很多被打击的受害者往往也同时雇用“网络打手”打击对手。这些受害者和加害者都有在网络上发起攻击和反击的能力,他们之间的相互攻伐,在一定程度上反而有利于消费者辨明真相。而随着“网络打手”黑幕的被揭露,网友的识辨能力也将逐渐增强。制造谣言的手段被揭穿,就等于谣言被揭穿了大半。
面对“网络打手”的肆虐,法律也不能缺席。一位法律界人士指出,《刑法》221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尽管该罪的门槛很高,但如果企业提供的证据表明已经达到“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即已经损害到了公共利益,国家司法机关就应该合法介入。
“不过在关注用法律打击‘网络打手’的同时,首先要弄清楚的是究竟打谁、怎么打?”法学专家提醒道,成千上万个发帖者是“网络打手”,很难寻找他们,即便找到也很难处罚,但将这些发帖者组织起来的人,我们却不能让他逍遥法外,雇用“网络打手”的人,要严肃查处,因为他们才是真正的“网络打手”。同时,我们还必须注意,法律打击的真正对象是“网络打手”,而不能是“网络”本身。
此外,有专家重申,打击“网络打手”不能损害网络舆论监督。宽松的网络言论环境下,难免泥沙俱下,当网络批评超越了法律界线,已经造成严重危害时,公权力就不应宽纵,既不能“越位”,也不要“缺位”,这才是“网络打手”的理性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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